校務會議,本應是理性辯論的場域。如今,它淪為行政效率的表演。你能想像嗎?一所大學裡,主管占多數,基層教師幾乎無聲。這還算民主嗎?這不是個別案例,而是台灣許多大學的現實。

《大學法》規定,校務會議是最高議事機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人數一半,意在保障學術社群發聲。但法律未明定教師代表資格,許多學校把院長、系主任等行政主管算作教師代表。表面比例過半,實際上卻由校方掌控會議方向。結果,會議變成主席宣讀、主管點頭、議案通過的橡皮圖章。

當主管掌握人事與升遷,教師即便被選進會議,也不敢暢所欲言。許多老師坦言,提出異議可能影響評鑑或續聘。這不是膽怯,而是制度製造的恐懼。學術自由的核心,不在於能否批評政權,而在於能否在校內討論治理與政策。當自由被奪走,校園討論空間縮窄,反對意見減少,會議雖順利,民主卻蕩然無存。

更嚴重的是,編制外教職員如約聘教師、兼任教師、行政或研究助理,長期被排除在校務會議之外。他們每日教學、研究、行政,卻無從置喙。這不符合當代民主大學理念。歐美多國大學早已允許非編制教職員及學生擁有代表席次,體現多元參與精神。

因此,《大學法》應儘速修正,重點兩項:一,教師代表中至少一半不得兼行政職;二,保障編制外教職員代表權。這不是單純比例問題,而是大學民主的根基。

校務會議不該只是例行簽到的程序,而應是充分討論、理性辯論的場域。唯有透過分歧與對話,才能產生真正共識。當行政邏輯凌駕學術理想,教師噤聲,大學就偏離了使命。

是時候讓校務會議回到它應有的位置;是時候讓未兼行政職教師與編制外教職員被看見;是時候讓民主的光重新照進校園。唯有多元參與、制度支撐與勇氣行動,大學才能配得上「知識殿堂」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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