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事會議成了教育新聞的焦點。從各教團的抗議到輿論的廣泛關注,教育現場的焦慮已達沸點。然而,面對這項爭議機制,我們的討論不應僅止於「廢除」或「修法」的二元對立,而應深入探討如何確保「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核心功能得以有效且公正地運行。
【設立初衷與實務困境】
校事會議主要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設立,其主要功能是作為校園內處理教師涉有不當行為或教學不力等爭議的初階認定與審議機制。它旨在提升校園自我管理的能力,透過機制介入潛在的親師溝通問題、班級經營問題或教學不力等狀況,以保護學生受教權。
然而在執行層面,校事會議的運作衍生出諸多問題。最明顯的就是「行政暴量」,導致基層學校將大量精力耗費在應對會議流程與書面作業上,更嚴重的,是其在教育現場造成的恐慌與寒蟬效應,彷彿在鼓勵現場的教師「不作為才是明哲保身」,面對學生的學習態度問題只能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種不敢管教的氛圍,對學生真的是好的嗎?不少案例顯示,校事會議被家長當作「濫訴」的管道,任何不滿皆可輕易發動調查,正是因此讓教師們人人自危。此外,各縣市更有實際的案件指出,此機制可能已經淪為部分校長整肅異己的工具,用行政程序壓制不同意見的教師。這種被「武器化」的風險,已嚴重侵蝕了校園的互信基礎。
【核心問題:機制的永續與公正性】
當前爭議的重點,並非單純喊出「廢除」或「修法」。無論未來走向何方,我們都必須先正視兩個根本問題:
一、如果廢除:替代機制是什麼?如果校事會議徹底退場,校園仍須面對處理極少數不適任教師的需求,畢竟我們不能因為行政機制不良,就犧牲學生的受教權益。如果參考其他學制的處理方式真的就是好的嗎?例如教保人員就有《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其中規定若違法事件已經法院作成確定判決、判決,或經相關機關作成裁罰處分,由學校依確定判決、法院判決或相關機關之裁罰處分確認事實。前揭以外之情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之審查小組依調查辦法規定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等於將調查的權力完全交給地方政府,屆時是否更加風聲鶴唳?
二、如果修法:如何革除現在的弊端? 若選擇保留並修法,當務之急是堵住程序被濫用的漏洞。
(一)提高啟動門檻與專業性:應對惡意、輕微或證據不足的家長申訴設定合理的過濾機制;同時,也應規劃惡意投訴者應負擔起的相關責任。
(二)防止校長權力擴張:必須設計明確的制衡與迴避機制,避免校長對調查程序擁有過度的裁量權,以消除其淪為整肅異己工具的疑慮。教師代表的比例與決策權重應被審慎檢視。另外,也應將啟動校事會議的頻率列為檢視校長辦學治校能力之一,如無法擔起責任總是小案大辦或頻率過高,應列入遴選資料。
校事會議的爭議,實質上反映了教育行政體系在面對「專業自主」與「課責要求」時的失衡;而且在執行過程中,有著太繁瑣的程序又沒有針對各種情況設計完善的配套措施,導致教學現場人心惶惶,而社會氛圍更是因為這樣,呈現出家長與教師間的不信任,甚至已達對立的局面,回歸到學校的本質,這些加諸在教學現場的繁雜事務,壓縮了教師備課、授課的時間,在心力交瘁下,難道還能保持100%的教學品質嗎?無論最終結果如何,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都應正視問題,將討論導向「如何建立一個公正、高效、且能保障師生權益的機制」,而非停留在口號之爭。這才是對所有教育工作者與學生家長最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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