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剛過,蔡金木家後代賴女士(從母姓)就接到纏訟 13 年的老宅即將於 6/26 強制拆除通知,這種巧合,非常不吉祥,因為此屋已提到國際迫遷法庭,被判定依據兩公約應該尊重當事人居住權,又因其事情本質不是單純建地被佔拆屋的事而己,而是監察院指出當時水利會疏失,把機關用地直接繞過日據時已住在那裡的蔡家,分成數小塊,技術性地賣給建商,而不是公文通知住在旁邊的蔡家要不要買。

ㄧ般人看到機關用地,必然不會買,因為還要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用地,又必須捐出 45% :

律師葉恕宏表示,此案有可兼顧開發與保存的雙贏方案,且目前都市計畫尚未變更,即使拆屋也無法立即開發,呼籲法院緩暫拆除執行,並促請地主重新啟動協商。

他表示,因為土地仍屬機關用地,開發商如欲變更開發,依法需捐出面積45%以上土地或繳納代金,開發商無論是透過將蔡宅坐落用地納入變更法定捐贈面積範圍,亦或採繳納代金後再將蔡宅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捐出做公益使用,地主可興建之容積都不會因此受損,有機會獲得蔡宅樓地板面積等量的容積獎勵。(中央社報導)

這是此案可以轉寰的特殊之處,也是對執行官在賴女士已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釋憲一年以上有案號尚未收到回覆,在當事人法律救濟方式尚未用盡下,仍然堅持「不依法行政」?若這換成是政治人物的家,恐怕就會尊重當事人的法律救濟權利到底吧。

夏天熱火炎炎,以斷水斷電並大批員警封鎖,把當事人強硬拖出,怪手出擊的畫面,在大資訊時代,攝影那麼發達,人手一機,又有無人機空拍,傳出 Video 到國際上將不堪入目,更為國台辦利用痛批台灣迫害人民居住權利;這場活生生的劇碼即將上演,我們以晶片為榮的政府會毫無警覺嗎?

賴家不是釘子戶,而是公務員涉貪瀆下公器私用的犧牲品,不是監察院所講疏失而己,幸賴女士堅持,官司一審還贏,可見並非強佔釘子戶,反而暴露出台灣官商勾結冰山之一角,現在執行處拒等憲政法庭釋憲,又是什麼不依法行政動機?

現有爭議的案件,引起社會矚目,執行上就不應踩法律紅線,就應更為當事人權益著想,政府高層也應肯定監察院調查出來之錯誤,進行改正彌補,而非漠視不理。

一個有那麼精密晶片全世界讚譽的國家,其法律思維卻是落後保守,有錯不改,任憑官商勾結、強欺弱的社會在成形,公務員處理國家土地毫無社會責任感,隨意就開後門給建商大亨撲食嗎?賴家十三年的堅持一垮,類似不公不義假合法之名拆屋案件也可大方進行,當中共六四「拆人」,台灣不公不義拆屋,迫害生命人權性質相同,不以大小規模論。

台灣政府不應鴕鳥下去,當肯定監察院的作為,出來停止這場不堪入目的惡戲上演!起碼等釋憲出來前,再加強協商,本來依法合理,不要使拆屋變成行兇,拆下去是國家悲劇象徵,不是賴家連根拔起八十幾年與瑠公圳、萬新鐵路共生的歷史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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