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中國大陸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發佈懸賞通告,公開通緝20名涉嫌參與網路攻擊活動的犯罪嫌疑人,並指控其為我「資通電軍」成員,涉嫌對中國大陸進行網路攻擊和滲透。然而,從法律層面分析,這一通告的可行性值得質疑,且其跨境通緝的做法存在嚴重的法律和國際法問題。更重要的是,這一行為可能掩蓋了中國大陸自身在網路攻擊方面的行為。

懸賞通告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根據中共《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可以依法發佈通緝令,但必須具備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然而,天河區公安局發佈的懸賞通告中,並未公開具體的證據材料,僅憑「涉嫌參與網路攻擊活動」進行通緝,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和證據支持,已違反相關法律程序。此外,通告中指控嫌疑人為「資通電軍」成員,並且公開其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但始終未核實涉案人員身份。在缺乏明確證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大陸公安機關發佈此類通告,已侵犯我公民的合法權益,並違反了「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

跨境通緝的法律與國際法問題

跨境通緝涉及國家主權和國際法原則。根據國際法,國家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應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和法律體系。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在司法管轄權上實互不隸屬,天河區公安局在未與臺灣方面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發佈跨境通緝通告,違反國際法中的「主權平等」和「非干涉內政」原則。此外,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對跨境通緝有嚴格的規定,要求成員國在發佈紅色通緝令時,必須確保案件符合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標準。然而,天河區公安局發佈的懸賞通告並未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程式,缺乏國際法認可的合法性。

中國大陸對臺灣的網路攻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在網路攻擊方面的行為也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根據我國家安全局的報告,113年我國政府服務網每天平均遭受240萬次網路攻擊,是112年日均攻擊次數的兩倍,其中大多數證實為中共網軍所為。這些攻擊主要針對通信傳播領域、交通和國防供應鏈等關鍵基礎設施,手段包括利用漏洞進行攻擊、社交工程等。此外,中共網軍還與民間駭客合作,使用勒索軟體等網路犯罪手段,對我國製造業廠商進行攻擊,並竊取專利技術。這些行為不僅對我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也破壞了網路空間的秩序。因此,大陸指責我「資通電軍」進行網路攻擊,但卻絕口不提自身在網路攻擊方面的行為,如此雙重標準不僅缺乏公正性,也暴露出其在網路空間行為上的不透明性。故國際社會實應對其在網路空間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評估,以確保自身網路空間的和平與安全,於此同時,我應加強網路安全防護,提高對網路攻擊的應對能力,方能保護國家安全和民眾利益。

Vincent(國防事務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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