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二十八日,中國又發生礦災,這次的地點位在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的大型國營煤礦「王家嶺煤礦」,預估這次共有153名工人受困於其中,目前大部分的礦工已經獲救。在幾天後的四月五日下午,美國西維吉尼亞州,由美國第四大煤炭生產商梅西能源公司(Massey Energy Co.)經營的「Upper Big Branch」礦場,也發生礦災,目前初步研判是因為有毒沼氣所引發的爆炸,此礦災被視為是自1984年以來美國發生最嚴重的礦災。


由於這兩個礦災發生的時間相當近,因此不免讓人在批評中國礦災不斷時,也抨擊美國政府對於防止礦災發生能力的薄弱,也提供為中國辯護的人一個藉口。但其實這兩件礦災發生的背後,以國家治理與社會關注層面的的角度來看,存在著相當大的不同。


首先,在王家嶺礦災發生後,中國網民發表了許多的想法,對於礦災的發生感到麻木,也質疑北京在處理礦災時的決心與能力。反觀美國,在礦災發生不久後,美國各大媒體開始抨擊政府對於煤礦安全管制的鬆散,無法貫徹法令上對於開礦的安全要求。比起美國各界大聲地、公開地抨擊,中國內部對於礦災的其實是噤聲的。當然,在少有檢討聲浪下,中國煤礦業的工業安全將難有改善空間。


第二,雖然兩國在同一個時間點發生礦災,容易讓人產生兩個國家的礦災發生率相去不遠。然而,根據香港中文大學王紹光教授在2006年2月於《當代中國期刊》(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的研究,在二十世紀初期的美國,每生產一百萬公噸煤礦所造成的礦工死亡人數約為0.03%左右,而中國則高達4-5人之間。即便我們去看1984年於猶他州Orangeville造成美國近25年來最嚴重的,造成27人死亡的Wilberg Mine礦災,當年美國的致死率也僅達0.16人,遠低於當年中國約7人左右的致死率。


第三,美國在《聯邦煤礦健康與安全法案》(The Federal Coal Mine Health and Safety Acts)於1969年開始對礦場的要求進行嚴格的法治規範下,致死率已經由0.5下降至0.03左右:反觀中國雖然有許多規範礦場安全的法規,但卻沒辦法落實,使得中國的煤礦安全遠不及美國的程度,致死率超過美國的一百多倍。


中國政治經濟制度的矛盾是造成此一差異的重要原因,由於中國礦場大部分都是國營事業或鄉村企業所經營的,政府單位涉入的程度相當深,而在地方政府為了營收,追求資本主義的獲利下,靠煤礦賺了許多錢,但政治上的獨裁,讓這些公營的礦場不太需要去回應勞工的需求,靠著削減福利與經營成本的方式,提高利潤,賺的錢不用回應老百姓的需求,反而是要以亮眼的經濟表現討好上級,這才是他們進一步陞官的誘因來源。


在經濟自由化沒辦法與政治民主化並存時,增加的經濟資源沒辦法被有效地分配,也造成法規無法落實,礦主也沒有誘因改善勞工的工業環境,這也是中國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矛盾下所造成的惡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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