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大學生因在選舉期間發送傳單賺取500元酬勞,卻被認定違反《選罷法》而遭裁罰10萬元。這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於大學生打工權益的關注。
該學生表示,當時透過打工平台找到這份工作,並未意識到所發送的傳單內容可能涉及違法。然而,兩年後卻收到選委會的裁處書,指控其發送未簽名的競選文宣,違反選罷法規定。更令人遺憾的是,當他試圖聯繫雇主時,對方卻置之不理,讓他獨自面對龐大的罰金與法律程序。
這起事件凸顯了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與資訊不對等的問題。許多學生為了貼補生活費,選擇從事各種兼職工作,但缺乏對相關法律的了解,使他們容易成為被利用的對象。
我們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加強對打工平台與雇主的監督,確保工作內容的合法性與透明度。同時,學校也應提供法律知識的教育,讓學生在打工時能有基本的法律意識,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身為大學生,我對近日同齡人因打工發傳單,誤觸選罷法而被罰10萬元深感不平。我們許多學生為了生活費四處兼差,卻可能因資訊不透明、雇主規避責任而成為替罪羊。一張傳單,讓一個學生背上十萬罰鍰,這不是懲罰,是壓垮的稻草。政府應強化勞雇平台監督,學校也應普及法律常識課程。我們只想靠雙手生活,不該為別人的錯誤埋單。
大學生是社會的未來,我們應該給予他們一個安全、公平的成長環境,而不是讓他們在追求生活的過程中,因無知而付出沉重的代價。
文/葉子豪、林品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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