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於民國100年著手推動大園沙崙產業園區並於民國106年3月7日由內政部核准開發,計畫面積為28.36公頃,產業用地17.02公頃。全區引進倉儲物流業(H53)並預計引進從業人員約1000人: 行政人員183人、司機人員727人、裝卸貨物人員90人。產業用地以先租後售方式進行。107年市府進行土地協議價購並於108年11月進入開發程序。民國110年9月標售產業用地,111年4月全區開發完成,同年11月進行第一次土地點交。112年2月委託開發商「亞朔開發股份公司」出售剩餘用地並於7月全部售罄。

該園區於109年起迄112年送審內政部核定計畫歷經三次變更:  第一次:109年變更事項為增加面積至28.44公頃;第二次: 111年8月主要變更事項為新增附屬設施不得放置危險與可燃性物品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廠設置標準安全管理辦法等;第三次: 112年9月主要變更事項為: (1)新增倉儲物流加工所需之廠房與作業廠區,及其附屬設施必要之使用;(2)將原廠房用地租售規定之80%產業用地先租後售,20%為出租、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方式變更為: 採先租後售或採出租、標租、設定地上權之開發方式。

筆者上個月行經園區未見廠商施工跡象,反被園區入口斗大的仲介商布條出售土地600-13000坪之廣告震攝! 其出售行為已違反府地價字第1100218420號之公告事項第七點以及110年9月公佈<沙崙園區廠房用地標售手冊>規定:「....標售之廠房用地採先租後售辦理,得標人須先租用土地,並於 3 年內完成建廠(建蔽率至少 30%)及取得使用執照後,經本府認定依規使用方能取得產權.....。」 

根據106年內政部核准計畫之開發必要性說明中指出,有意願進駐園區廠商計有37家,所需面積超過100公頃! 然而,在110年9月~111年11月標售四次僅脫標四筆土地6.73公頃。剩餘坵塊(10.29公頃)委由亞朔以"出售"辦理規劃並於112年2月22日公告(112亞朔SL字第42號)分兩梯次申購且於7月土地全數售磬陸續完成點交。園區最早土四筆地點交至今快2年,距離租售規定的3年內要完成建廠僅剩1年之久。而亞朔後來辦理出售之坵塊如是仲介商廣告出售之中的一處,其涉違反府地價字第1100218420號不言而喻! 

此外,內政部核定計畫書內容,該園區僅供一般與冷凍倉儲物流業進駐。計劃書中多篇幅探討園區開園後車流通問題,而未評估加工區設置後汙染防治措施,環境影響評估更未納入生產線議題! 市府於112年9月申請計畫變更之新增廠房作業區,其根本變相引進加工製造業! 雖聲稱物流作業所需允設加工產線,但,舉凡涉及牲畜牛、雞、豬、鴨等冷凍加工包裝,亦或其他符合政府規定低汙染化學加工製品等,都不免造成環境衝擊!  

另新聞紕漏,108年期間市政府向中油購得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之35筆土地,並於108年5月28日簽立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協議價購契約書(協議價購金額為4億5,970萬1,800元,另有加發獎勵金2,358萬8,000元,共計4億8,328萬9,800元)。109年市府進行整地時發現欲作為該園區汙水處理廠之地號(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424-3、000-0000、2655-1、2656、2657、2658、2669、2670、2671及2672地號之土地)埋有廢棄物並挖出共4594.03噸,導致市府額外支出清運費1億1,829萬8,976元。同年9月,市府告知中油會勘後交由開發商亞朔公司於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1月27日間進行清運。隨後,市府對中油提出民事賠償之告訴,112年判決結果原告敗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重訴字第 61 號民事判決)。

判文中指出,市府係依<產創條例>第37條第三項規定委託開發商「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該園區之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或管理業務。亞朔雖於107年7月18日委外廠商進行地下鑽探發現有廢棄物回填現象而選擇”不告知”,反而在預算中增列一筆廢棄物處理費達2,264萬2,500元。亞朔隱瞞鑽探報告實情,而市政府亦未依委託合約內容切實監督開發商職責履行、未確實對開發商增列廢棄物處理預算作審查,直到108年5月28日雙方買賣契約生效後已難成返還價金之理由。

綜上述,沙崙產業園區的開發從取得土地的糾紛至土地標售乃至點交後未有設廠以及投資客從中介入等暴露了該案弊端至少有三處: 其一,經發局任意新增該園區之加工區與標售土地時設定租售規定與實際使用牴觸原計畫內容;其次, 市府辦理四次標售脫標面積只有6.73公頃,而亞朔公司辦理兩次出售卻能脫標面積10.29公頃,交易對象與仲介商廣告關係即能臆測! 其三,106年內政部核定計畫之園區開發總成本概估表中未有"廢棄物處理費" 之項目。因此,該案經手人或承辦人放任開發商擅自增列預算於興訟中有無串供之餘已難逃行政懲戒甚至貪污罪嫌之質疑! 

弔詭的是,如此重大弊端的開發案卻未見地方議員予以究責! 然而,再回顧筆者撰文有關亞朔公司受託開發內海產業園區一案,即可看出端倪而大膽推斷沙崙產業園區的開發以及土地買賣糾紛並非單純,而是民代、官、商勾結,利益共生下的一場炒地皮而已!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