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遭爆男友李忠庭干政「喬跨年」,而其受訪時卻強調已與新竹縣談好沒有要辦跨年,但卻被發現文化局明明有提出350萬跨年晚會預算,議會也已審議完畢。

到底新竹市要不要辦跨年晚會,其實並不是市長可以一句話就推翻的。既然有預算在案,就應該確實執行,而不是說跳票就跳票,這不但是常理,更是法律所要求的。

大法官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提到,經審議通過的「法定預算」,形式上和法律無異,是一種「措施性法律」,如果涉及重大政策,並不是可以說停就停,而是要尊重立法機關參與政策的決策權,這就是本於權力分立原則下行政權應該對立法權負責的精神。

而今天新竹市政府在編列預算時,就已經把350萬元的跨年晚會預算編列,且早就經過議會審議通過,依照規定就應該確實執行,甚至若案件屬於重大政策,就應該經過議會,即便不是重大政策,本於權力分立的精神也應該通知議員。而新竹市卻可以因為市長一句話說不辦就不辦,不但不用跟議會報告,甚至是被爆料「喬跨年」時才向社會大眾說不辦,簡直是法治國家的奇蹟。

籌備一場跨年晚會不但要敲定硬體廠商、演出人員、主持人等,更要製作文宣、向民眾宣傳等,沒有提早個半年規劃是不可能完成的,而現離跨年僅剩三個多月,顯然新竹市政府早就已經開始規劃跨年晚會活動,預算通過後也開始著手籌備,但卻在高虹安市長發生個人政治危機後,為了脫身用一句話讓整個活動胎死腹中。即便跨年晚會並非市政府的重大政策,本於行政權自己的裁量空間確實可以自行決定舉辦的形式或方法,但這樣的作為不僅是對市府用心規劃的公務員最大的打擊,更顯現高虹安藐視議會,不顧憲法所要求的義務,自以為新竹市是他一個人可以隻手遮天耍公主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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