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並指出決議文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換言之,該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事務,對此,中共喉舌之一《環球網》引用國台辦發言人的言論稱,美方的提案完全是錯誤的、荒謬的,任何旨在歪曲甚至否定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企圖都是徒勞的。

聯大2758號決議文,可以說是中華民國近代史最重要的轉折點之一,該案除接納中共政權為聯合國唯一「中國」代表外,還讓我欲重返聯合國之路幾近斷絕,然而細品《聯合國憲章》與該案用字遣詞,其實有著不少啟人疑竇之處。首先,1945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五章第23條指出,「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會員國組織之。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France, the Federat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這條規章至今未曾改變,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其次,2758號決議文雖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但貓膩就在這,何謂「恢復」權利?說人話就是,原本應有權利被剝奪,然經審判(或表決) 後,將原有權利重新賦予,但聯合國創始於1945年,中共建政為1949年,如此時間差,試問中共何來「恢復」權利之說?

其三,比較近代史,與該案相近的例子是俄羅斯聯邦繼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據時任俄羅斯總統葉爾欽寫給聯合國秘書長的信指出,「俄羅斯聯邦(RSFSR)在大英國協國家的支持下,繼續保留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在聯合國,包括安全理事會和聯合國系統所有其他機關和組織的成員資格獨立國家。······」。此後信件傳與當時會員國均表無異,請注意,俄羅斯的各項聯合國權利與義務均為「繼承」而來,原因是「蘇聯」已不復存在,因此在《憲章》中未變更國名是合理可行的。

再來談談中共的心態,中共始終認為中華民國自1949年後已然消亡,故其政權及國家相關如領土、人民、外交等等的有關國家組成要素,均為繼承而來,並在此之上建立新政權,因此,中共才不斷強調「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實際原因另篇再論),亦為「一個中國」的論述基礎之一,然事實上,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中國共產黨所立的任一政權,均無一日統轄過台灣這片土地,而中華民國也並非如其所言「已經消亡」,至今已立國112年,比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年長。

最後,吾人以為,中共咬著2758號決議文不放,且認為他人解讀該文並做出符合事實的解釋,是歪曲甚至否定該文真義,但於此同時,中共卻也無法解釋何謂「恢復」權利一說,簡單來說就是中共「得位不正」所致,因此就形成該決議文「一文各表」的局面,而這般的各說各話,相信在未來很長的一短時間還會持續下去,因此,筆者要提醒國人同胞,面對中共對台、涉台或中華民國的相關言論與論述,勿只聽信其片面之詞,應細究其因、小心求證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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