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多家媒體報導指出,美國政府要求我國防部投資最新型P4實驗室研發生物戰劑,對此,我總統府、國防部及外交部皆出面否認,美國在台協會(AIT)亦駁斥此傳聞,並表示該報導「毫無事實根據」,強調美國為《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締約國,有履行締約義務,絕不會協助、鼓勵或誘使任何一方生產或取得生物武器,但有趣的是,中共各路媒體、自媒體卻一口咬定,美方此沮喪心病狂、居心叵測。
平心而論,相關報導與中共一面倒地指責不全然為錯,台灣的確有研究危險病原體的四級生物安全研究實驗室(簡稱P4實驗室),且早在1972年就設立,是為亞洲第一座P4實驗室,但據相關部門公示資料表示,我國P4實驗室的任務,以執行傳染性疾病之病原偵檢、防護及治療為主,並研發偵檢生物戰劑的試劑,以強化防衛偵檢能力,國防部進一步指出,P4實驗室建置目的之一,是因應近年新興及高致病性病原疫情興起,故軍醫局欲建置新一代符合生物安全之研發處所,以強化生物戰防護及傳染性疾病預防工作,綜觀上述各資料顯示,除台灣有P4實驗室一事為真之外,其餘均為臆想。
首先,根據《禁止生物武器公約(Biological Weapons Convention)》第一條,便是「在任何情況下,永不得取得及持有生物武器」,以及第三條「不轉讓,或以任何方式援助、鼓勵、誘使其他國家取得或持有生物武器」,我國雖不在該公約簽署國之列,但仍承諾依公約要求,絕不發展、製造、儲存、取得或保有用於軍事用途的微生物製劑、其他生物製劑或毒素,更別說美國自己就是簽署國之一,要是真的助他國研製生化戰劑被曝光,國際信用何在?
其次,從美國的角度來看,不論從任一立場出發,協助台灣研製、生產及儲存生化戰劑,都是一件相當不合算的事,撇開建造實驗室的資金來源不談,高精尖的生物科技一向是美國嚴格管制輸出的技術之一,即便兩岸爆發衝突,使用生物戰劑的可能性也是極低,那為何還要協助台灣研製呢?
再者,台灣近十幾年來,不斷尋求中共對我在國際空間打壓下的突破口,而生物戰劑在國際間是一項標準的反人類武器,要是台灣製造、屯儲,一但遭暴露,苦心經營的國際形象與努力,將會在一夕間土崩瓦解,那為何還要甘冒大不諱去做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呢?所以不論是台灣要研發,還是美國要協助研發生物戰劑,不是瘋了就是傻了。
筆者以為,將我國要建置新型P4實驗室,導向是美國要求台灣建立研發病毒能力,以開發生物戰劑的結論,其用心十分險惡,有點像中共在打擊敵人所用的手段,即「鬥垮前先鬥臭」的套路,反正潑糞、抹黑、放假消息是最廉價武器,既可以製造話題、又能打壓「美台勾連」的氣焰,何樂而不為?!因此,吾人要提醒國人,遇到類似看上去就不靠譜的消息,還是要先求證,並勿只聽信一家(或一方)之言,才不會被當槍使還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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