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公布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第三次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會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74~76項提出《刑法》有加入「酷刑罪」之必要性,因為目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之規定,台灣實務上仍未能實現。不久前,張靜律師事務所被搜索,張靜律師被聲請羈押之「酷刑」待遇,即為另外一例。

近日讀到「一宗撕裂家庭的司法冤案」一文,太極門案,不管是刑案或稅務案,可說是最令人不堪的人權侵害案件。幾個平白無辜的當事人(受害人),他們花了長達10年7個月的時間,刑案才獲得無罪的裁判(2007年7月13日),隨之又陷入稅務案纏訟泥淖之中,迄今未能完全平反。

受害人之一陳先生於2014年7月間離世,他生前留下了一封信,指出「民國85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搜索太極門後,我主動陪同師父前往市調處,我不是現行犯,更沒有人指控我犯罪,卻遭受比犯人還嚴苛的待遇,竟被帶至單獨詢問室,逕行隔離訊問。從當日下午5、6點開始長達24小時的連番訊問,次日就被移送至台北地檢署,被強制戴上手銬接受侯寬仁訊問。這中間不但沒有提供食物,而且蓄意不讓我休息,用盡威脅恐嚇、飢餓、誘騙等種種手段,逼迫我供出他們想要的答案製作筆錄,直至隔夜8時許才將我飭回。」

又指出,「12月24日清晨7時,檢察官又指派大批調查員到我家進行搜索,並將我移送台北市調處,再次疲勞偵訊,接著將我收押禁見4個月之久。被收押那一天是平安夜,我內心卻是前所未有的恐懼不安,因為這一去不知何時才能重見天日?不知何時才能與家人相聚?……。」

一位曾經服務高科技產業界的退休老人陳先生,在晚年無端受到司法凌遲與迫害,他抱著無限的遺憾,走完人生的旅程,令人相當不捨。而加害者檢察官卻沒有受到法律的懲處,實在「酷刑」(閩南語音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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