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5月10日A4版「蘇揆:面對專制國家 台灣特別珍惜人權」報導指出,行政院昨舉行「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開幕式,院長蘇貞昌強調,面對「隔壁」武力強大的專制國家,台灣人特別珍惜並重視主動爭取來的人權。

又指出,蘇揆說,台灣從二○○九年通過兩公約及其施行法,自發性地落實兩公約規範的國家義務,力求政府施政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主動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並提供建議,對於歷次國際審查委員所提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都已逐步實踐。

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其中《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實施機制,由「報告程序」、國家間指控程序、個人申訴程序,以及一個公約監督機構─人權事務委員會來構成。《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實施機制包括「報告程序」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

按「報告程序」是國際公約包括「人權兩公約」,締約國按照有關公約的規定,定期或在公約機構要求時,向公約監督機構報告其履行公約的情況的程序,可稱為制度。可見,「報告程序」是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監督締約國履行公約義務的一項程序。

我國向來遵循《聯合國憲章》,《國際法院規約》,「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及有關尊重、保障及促進人權規範,前述蘇揆指出「自發性地落實兩公約規範的國家義務,力求政府施政與國際人權規範接軌」,值得肯定與讚許。

昨天在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場外,一群民眾前往陳情,控訴有關人民土地被強制徵收,侵害其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以及26年尚未平反的太極門稅務冤案,去年該案成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關注的討論議題之一,這恐怕不是「台灣之光」。

記起小英總統曾經對人民承諾「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希望這不要成為欺騙人民的口號。「人權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如果淪為「紙上作業」形式,不如善用公權力,擺脫「官官相護」惡習,儘快解決侵害人權冤案,才能消除民怨,得到人民對政府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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