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近日台灣本土媒體報導,美國華盛頓智庫創新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於3月8日所發布的報告中提及,各方專家對中國當局在新疆迫害維吾爾人的行為進行評估,認為嚴重違反了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the Genocide Convention),符合種族滅絕行為的標準。對此美國國務院於翌日表示,國務卿布林肯認同川普政府做出的中國政府對新疆維吾爾穆斯林的對待構成種族滅絕和反人類罪之認定,而且目前尚未看到任何有可能改變這一認定之事態進展。

經查維基文庫: 《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經由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9日決議通過,內容包括對種族滅絕行為定義,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並按照公約第13條規定,於1951年1月12日生效。原登載於聯大決議的文本為繁體中文(稱《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或《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現於聯合國網站收錄的簡體中文本(稱《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個別用字略有不同。筆者認為,聯合國相關文書中文版之所以從繁體改為簡體,主要是因為自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之「中國代表權」,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並繼承原中華民國政府之所有權利,中國唯一合法政權北京當局有權指定使用中國官方之字體,以及所有代表中國國家象徵之旗幟。

該公約規定,任何締約國得提請聯合國之主管機關遵照聯合國憲章採取其認爲適當之行動,以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之行爲或第三條所列之任何其他行爲,由於美國、中國(於1949年由中華民國代表簽署,爾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部分保留的修正)皆為締約國,因此美國可能以中國違反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向聯合國提請採取適當之懲治行動,同時讓美國等民主國家的軍備力量得以向亞太地區延伸。

這是台灣人民「主動」站起來「正確」發聲之關鍵時刻。假設因為「美國務院認定中國在新疆實行種族滅絕」,因此美國等民主國家的軍備得以向亞太地區延伸,然台灣人民必須能及時把握機會,必須在美國等民主國家行動之前,主動的站起來並正確的為自己發聲,使美國等國家對台灣「人民自決」的支援行動是「被動合法」,就可以排除中國「內政干涉」之指責。

反之,如果台灣人民繼續被中華民國台灣當局等親華、親中勢力刻意誤導,未能正確解讀、超前佈署伺機而動,那麼「美國務院認定中國在新疆實行種族滅絕」,美國等國家的軍力向亞太地區延伸,反而成為中國北京趁勢併吞台灣之藉口,也就是說,就算國際社會各國有機會向亞太地區延伸對中國壓力,也將與台灣擦身而過,如此一來台灣人民將永遠錯失脫離中華民國政權建立新國家最好也是最後的機會,台灣勢必成為中國北京當局統治下的「第二個香港」,等於是實現2019年蔡英文所表錯意的「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喚起「台灣人民自決意識」刻不容緩。「台灣人民自決意識」從「建國制憲」開始出發,期待台灣人民及時站起來再接再厲。中國不惜以「中國武漢病毒」危害世界各國,再以有問題的疫苗散發全球,企圖以社會共產主義擴展勢力版圖、催毀自由世界,對此美國等民主國家陣線決定與之對抗,因而也積極邀約台灣人民和台灣政府共同參與,期待「台灣人民」能早日突破現狀,及早積極主動、勇敢的站起來宣布獨立,早日成為國際法國家,成為對抗霸權中國之一員。

對此許慶雄教授近日於Facebook「許慶雄の憲法私塾」專文《建國制憲的基礎是人民力量》,呼籲台派相關團體和關心台灣未來前途的台灣人:「突破現狀才能開創新局,唯有建立新憲法體制,才能維繫台灣的自由民主,否則任何原本追求進步改革的力量,即使選舉勝利掌握政權,都是暫時、虛幻的假象。並呼籲台灣人民,應該早日結合建國制憲運動的力量,不要再誤認中華民國是國家,迷失在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自我拘束的去修憲,更不能把此重擔丟給下一代。因此,如何直接向台灣人民宣揚建國與憲法理念,使全民廣泛參與建國制憲運動,才是當前建立憲法新秩序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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