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白天到黑夜、再從凌晨直至照進晨曦,為了「國民法官法」搶在臨時會終了前三讀,立委們無不卯盡全力、通宵達旦的進行「不斷電」議事攻防。然而,看著一張張委員們在社群網站中的動態,一個個疲憊貌似是想告訴民眾「為了大眾權益,我們非常用功」,但細想卻覺得可笑,原來這麼重要、攸關全民司法判決的法案,居然是在如此滑手機追劇、或趴或睡、半夢半醒的狀態下完成,莫非是服膺前勞動部長的至理名言「只要手握「表決器」就算工時」般荒謬嗎?

若全程觀看立院議事直播的朋友們,或可深刻的察覺,經過逐條冗長的議事發言之後,不論道理再怎麼具有真知灼見,最終投票的結果,仍舊是各黨壁壘分明,絲毫沒有因此而鬆動立場,完全是按照各自政黨動員的一致性投票。

我不禁納悶,過往兩大黨在野時的呼籲、期盼著立法院不該淪為行政機關的「立法局」,要求各黨不要以「黨紀」來約制其下委員投票意向的理想,都跑到哪裡去了?還是一朝執政之後,發覺到黨紀的魔力,一試成癮,就再也戒不掉了。

頗感到有趣的,是各黨的黨紀內規,凡甲級動員無故不到者,抑或投票與黨團決議不同者,皆會遭到罰款、甚或是停權的處分。換言之,立委個人的投票行為並非全出於自由意志,某種程度可解讀為係在黨的威逼利誘下所做出的投票,從黨團的運作看來,黨同伐異理所當然,但倘若回歸到一般投票行為思考,當我們大聲呼籲人民不要賣票、不要在特定人士威脅壓力下進行投票的同時,以罰款的黨紀處分來影響立委行使職權,難道又是恰當的麼?

建議立法院應該修改相關規則,將議案投票改採「負面表列」,除非黨籍立委與自家政黨意見不一致,否則未來投票只需要各黨黨鞭到場即可,反正黨意即代表立委個人意志,如此橡皮圖章的樣板,找個代理人出席即可,藉此亦可降低委員們因熬夜所可能引致爆肝爆血管的健康風險。

相信每個人都有熬夜的經驗,尤其在求學時期,大考前的熬夜總是難免,截因於「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那是師長眼中、最不恰當的學習方式。無奈,身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卻頻頻在每會期終了前,上演最壞的示範,這款粗糙的立法品質,實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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