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學生會參與公共事務該不該有「分際」拿捏? 從一場陽明交大學生自治的同遊爭議談起
本文重點不在「學生會可不可以參與政治?」,而是「學生會參與公共事務該不該有分際拿捏?」乃至「學生會的組織集體立場vs.(學生會會長/幹部)個人政黨傾向是該相互綁定還是有所區別?」。就像《性騷擾防治法》關注的不是「一個人可不可以跟他人互動?」,而是「一個人跟他人互動時該不該有分際拿捏?」。 2026年11月1日,臺灣學生自治年會將於該日的東吳大學舉行「2026學生自治年會」( https://lurl.cc/PSZzQe ),本文作者曾任陽明交大學生會的幹部,將擔任《政治紛爭之陽明交大啟示錄:學生自治的信任問題與分際拿捏》發表人,探討該校學生自治的著名政治爭議——2024年「同遊事件」( https://lurl.cc/ocbRqm )。 1、學生會同遊事件爆發的原因2024年10月26日,此時陽明交大的合校之路已走了三年多,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在台北舉辦,主題為「邁向共融 交織共生」(Embrace Inclusion),陽明交大學生會以自治組織名義報名參加,並有中央總會、交通分會(原交通大學學聯會)及陽明分會(原陽明大學學生會)等各部門的成員參與,其中一位交通分會學生議員(兼任中央總會學生代表)高舉「藍白兩黨 滾出同遊」之標語於學生會的同遊隊伍裡,該名學生議員之後還手持交通分會會旗。 2、事發後的各界反應與學生輿論此事遭吹哨者於Dcard陽明交大版、交通大學版揭露,引發校內學生譁然並蔓延至校外,絕大多數輿論抨擊該學生議員在該同遊場合之行為已涉失當,此事不久後被中時電子報、老鵝日報等媒體報導,部分同學質疑學生會是否已淪為特定黨派的「一言堂」與「側翼」、學生自治的「代表性」問題,甚至有些人揚言要退掉開學時剛繳的學生會費。 對此,政治圈也有人做出回應,時任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的黃騰憲(曾任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議長)於10月28日在個人臉書粉專提到( https://lurl.cc/29Rk5L ):「我知道,該行為『無法代表所有同學』。但仇恨標語的出現,不僅無助於社會對話,更是『在自己人裡找敵人』。我樂見任何政黨都可以一起參加同志大遊行,應該廣納更多社會的力量,不分政黨、世代一起支持『多元、平等、共融』的價值。」 在網路上有校內同學欲發起對該名學生議員的罷免連署後,該學生議員隨即宣布辭去學生會內的所有職務(含校內各級會議學生代表職務)。 3、本案衍生的司法攻防該名學生議員於辭職後心生不滿,便對Dcard吹哨者提告妨害名譽,吹哨者於警詢時堅決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強調自己無懼司法程序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與實踐言論自由來揭露此事,並再次抨擊原告時任交大學生議員的作為傷害學生自治甚深,新竹地檢署日前偵結並處以「不起訴處分」,檢方特別在不起訴書當中提到「事實足堪認定告訴人行為確已重創學生會形象」,等同「司法認證」該名前學生議員之行為確實引發重大爭議。 4、結語:陽明交大的同遊事件能帶給整個學生自治圈什麼啟示?首先,同婚議題不是藍綠對決的黨派紛爭,而是世代差異、新舊觀念與人權價值之爭,參與同遊絕非特定政黨的專利——十年前在同婚法案闖關時,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許毓仁是大力挺同的政治人物,足見同婚在朝野各黨均有一定的支持力量。 同志遊行最讓人感動的事,就是原來平日互相爭鬥的朝野政黨,也能放下黨派歧見而一起在同一條遊行隊伍上聲援人權平等,證明「不是政治立場不同就要把對方視作欲除之而後快的敵人」。台灣有不同立場的政黨並存正是民主社會的多元常態,就像學生會裡必然有不同政治立場的同學們共存會內,面對異己可以透過「對話」來思辯乃至說服,而非要他人必須滾蛋「消失」——且要特定政黨滾離同遊,也悖於同遊一直以來強調的「多元共榮」之包容精神。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要說「藍白滾蛋」或「綠營滾蛋」都是言論自由,但是身為學生自治組織之成員,在參與以學生會名義之集體對外活動時,應注意發言時自己的身分與場合是否會影響所屬團體之形象與聲譽,以及該行徑是否背離活動主題之精神或使活動主軸變調失焦。 行文至此,筆者不諱言地說,每當我談此事時,偶爾會聽到校內有人說這是學生會的「家醜」而不要「外揚」,但吾人想嚴正指出的是:學生自治的一切事務都是公共事務·、攸關成千上萬同學們的公共利益,把會內爭議視為「家醜」無異於把自治公器私有化成「個人『家產』」,這點恕我深感不以為然——我始終相信,勇敢直面自身的公共爭議才是學生自治取得同學信任的基石,我們這個國家連二二八事件都能勇於面對了,還有什麼不能坦然面對呢? 學生會應該是代表「本校」學生,而非「本黨」學生。最後,如果想聽到關於本案更多的延伸探討,歡迎參與11月1日在東吳的2026自治年會,筆者將發表相關論述並敬請各界指教。
留言0喜歡投書既然都開始有學生政黨了,那學生會需要設立「行政中立」制度嗎?
學生自治評論網站〈自治學人〉最近刊出文章《高中的學生政黨:還剩下多少「政黨」應有的內涵?》( https://www.instagram.com/p/DdvrPuEMXQ_/ )引發話題,不過筆者倒也想提出另一個問題:既然都開始有學生政黨了,那學生會需要設立「行政中立」制度嗎? ▋ 執政vs.在野:行政中立是政黨政治的必然產物其實,回顧國家民主化之歷程,行政中立是政黨政治的必然產物——當校內開始有學生政黨林立,學生自治圈就會開始出現「朝、野」之分,那麼如果你是學生會的「在野黨」,你肯定不想看到學生會的「執政黨」藉著執政權力來濫用學生自治公器資源來圖利自身黨派,所以這就牽涉到「行政中立」的問題了。 政黨政治的核心精神在於透過合法選舉爭取執政權,以讓政黨人士實現其政治理念。然而,政黨天生具有排他性與選舉導向,執政後若缺乏制度約束,極易將「勝者全收」的邏輯延伸至國家行政體系,比如西方國家在早期歷史上的「分贓制」(Spoils System)即是警訊。行政中立確保政黨和國家之間的「分際」,遏止「黨、國不分」的情形發生。 事實上,就算絕大多數學校沒有所謂「學生政黨」,「行政中立」的概念其實已經間接落實在大學及高中端的學生自治之某些部分——不少學校的學生自治內部法規都明定,「學生會選委會」應維持中立處理選務行政,並將隸屬於行政部門體系的選委會列為獨立機關,以避免選委會受到「執政者」學生會長的個人恣意干預,否則當學生會長選舉發生現任會長爭取連任或是現任會長屬意的人選參選時,若會長將手伸到選委會導致選務「行政不中立」,那必將嚴重動搖選舉公平與校園民主。 ▋ 防衛性民主:慎防有人利用學生政黨把學生會搞成「一黨專政」與「黨國體制」「政黨」不論在民主國家還是在極權國家皆有,然而,在後者的獨裁體制下,(執)政黨成為壓迫國家與人民的工具,一黨獨裁、黨國一體傷害社會甚深。 大家在高中時的歷史課本或公民課本應該都有學到,1933年的德國威瑪共和,納粹黨(Nazi)的領導人希特勒(Hitler),透過合法選舉上台執政,卻藉機(國會縱火案)大搞獨裁、打壓其他政黨,最終讓德國走向恐怖統治與戰爭毀滅的道路,這也成為二戰結束後「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興起於西方的濫觴。 「防衛性民主」的本質,在於防止有野心的政客利用民主制度來摧毀民主,也就是避免有人「打著民主反民主」。而在學生自治圈,有學生政黨制度的學校在進行「政黨政治」的同時,也要避免哪天有人藉著學生政黨奪取學生會權力後,搞起「黨會體制」(意即「學生會版本的黨國體制」)來破壞校園民主,比如學生自治的司法機關可以參考國內外憲法法院而設立「解散嚴重破壞校園民主的學生政黨」的制度。 總而言之,如果學生政黨制度哪天逐漸成為學生自治圈的普遍常態,那麼「行政中立」終將成為學生會組織無法迴避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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