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評論網站〈自治學人〉最近刊出文章《高中的學生政黨:還剩下多少「政黨」應有的內涵?》( https://www.instagram.com/p/DdvrPuEMXQ_/ )引發話題,不過筆者倒也想提出另一個問題:既然都開始有學生政黨了,那學生會需要設立「行政中立」制度嗎?

▋ 執政vs.在野:行政中立是政黨政治的必然產物

其實,回顧國家民主化之歷程,行政中立是政黨政治的必然產物——當校內開始有學生政黨林立,學生自治圈就會開始出現「朝、野」之分,那麼如果你是學生會的「在野黨」,你肯定不想看到學生會的「執政黨」藉著執政權力來濫用學生自治公器資源來圖利自身黨派,所以這就牽涉到「行政中立」的問題了。

政黨政治的核心精神在於透過合法選舉爭取執政權,以讓政黨人士實現其政治理念。然而,政黨天生具有排他性與選舉導向,執政後若缺乏制度約束,極易將「勝者全收」的邏輯延伸至國家行政體系,比如西方國家在早期歷史上的「分贓制」(Spoils System)即是警訊。行政中立確保政黨和國家之間的「分際」,遏止「黨、國不分」的情形發生。

事實上,就算絕大多數學校沒有所謂「學生政黨」,「行政中立」的概念其實已經間接落實在大學及高中端的學生自治之某些部分——不少學校的學生自治內部法規都明定,「學生會選委會」應維持中立處理選務行政,並將隸屬於行政部門體系的選委會列為獨立機關,以避免選委會受到「執政者」學生會長的個人恣意干預,否則當學生會長選舉發生現任會長爭取連任或是現任會長屬意的人選參選時,若會長將手伸到選委會導致選務「行政不中立」,那必將嚴重動搖選舉公平與校園民主。

▋ 防衛性民主:慎防有人利用學生政黨把學生會搞成「一黨專政」與「黨國體制」

「政黨」不論在民主國家還是在極權國家皆有,然而,在後者的獨裁體制下,(執)政黨成為壓迫國家與人民的工具,一黨獨裁、黨國一體傷害社會甚深。

大家在高中時的歷史課本或公民課本應該都有學到,1933年的德國威瑪共和,納粹黨(Nazi)的領導人希特勒(Hitler),透過合法選舉上台執政,卻藉機(國會縱火案)大搞獨裁、打壓其他政黨,最終讓德國走向恐怖統治與戰爭毀滅的道路,這也成為二戰結束後「防衛性民主」(Defensive democracy)興起於西方的濫觴。

「防衛性民主」的本質,在於防止有野心的政客利用民主制度來摧毀民主,也就是避免有人「打著民主反民主」。而在學生自治圈,有學生政黨制度的學校在進行「政黨政治」的同時,也要避免哪天有人藉著學生政黨奪取學生會權力後,搞起「黨會體制」(意即「學生會版本的黨國體制」)來破壞校園民主,比如學生自治的司法機關可以參考國內外憲法法院而設立「解散嚴重破壞校園民主的學生政黨」的制度。

總而言之,如果學生政黨制度哪天逐漸成為學生自治圈的普遍常態,那麼「行政中立」終將成為學生會組織無法迴避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