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不在「學生會可不可以參與政治?」,而是「學生會參與公共事務該不該有分際拿捏?」乃至「學生會的組織集體立場vs.(學生會會長/幹部)個人政黨傾向是該相互綁定還是有所區別?」。就像《性騷擾防治法》關注的不是「一個人可不可以跟他人互動?」,而是「一個人跟他人互動時該不該有分際拿捏?」。

 

2026年11月1日,臺灣學生自治年會將於該日的東吳大學舉行「2026學生自治年會」( https://lurl.cc/PSZzQe ),本文作者曾任陽明交大學生會的幹部,將擔任《政治紛爭之陽明交大啟示錄:學生自治的信任問題與分際拿捏》發表人,探討該校學生自治的著名政治爭議——2024年「同遊事件」( https://lurl.cc/ocbRqm )。

1、學生會同遊事件爆發的原因

2024年10月26日,此時陽明交大的合校之路已走了三年多,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在台北舉辦,主題為「邁向共融  交織共生」(Embrace Inclusion),陽明交大學生會以自治組織名義報名參加,並有中央總會、交通分會(原交通大學學聯會)及陽明分會(原陽明大學學生會)等各部門的成員參與,其中一位交通分會學生議員(兼任中央總會學生代表)高舉「藍白兩黨  滾出同遊」之標語於學生會的同遊隊伍裡,該名學生議員之後還手持交通分會會旗。

2、事發後的各界反應與學生輿論

此事遭吹哨者於Dcard陽明交大版、交通大學版揭露,引發校內學生譁然並蔓延至校外,絕大多數輿論抨擊該學生議員在該同遊場合之行為已涉失當,此事不久後被中時電子報、老鵝日報等媒體報導,部分同學質疑學生會是否已淪為特定黨派的「一言堂」與「側翼」、學生自治的「代表性」問題,甚至有些人揚言要退掉開學時剛繳的學生會費。

對此,政治圈也有人做出回應,時任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的黃騰憲(曾任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議會議長)於10月28日在個人臉書粉專提到( https://lurl.cc/29Rk5L ):「我知道,該行為『無法代表所有同學』。但仇恨標語的出現,不僅無助於社會對話,更是『在自己人裡找敵人』。我樂見任何政黨都可以一起參加同志大遊行,應該廣納更多社會的力量,不分政黨、世代一起支持『多元、平等、共融』的價值。」

在網路上有校內同學欲發起對該名學生議員的罷免連署後,該學生議員隨即宣布辭去學生會內的所有職務(含校內各級會議學生代表職務)。

3、本案衍生的司法攻防

該名學生議員於辭職後心生不滿,便對Dcard吹哨者提告妨害名譽,吹哨者於警詢時堅決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強調自己無懼司法程序而基於維護公共利益與實踐言論自由來揭露此事,並再次抨擊原告時任交大學生議員的作為傷害學生自治甚深,新竹地檢署日前偵結並處以「不起訴處分」,檢方特別在不起訴書當中提到「事實足堪認定告訴人行為確已重創學生會形象」,等同「司法認證」該名前學生議員之行為確實引發重大爭議。

4、結語:陽明交大的同遊事件能帶給整個學生自治圈什麼啟示?

首先,同婚議題不是藍綠對決的黨派紛爭,而是世代差異、新舊觀念與人權價值之爭,參與同遊絕非特定政黨的專利——十年前在同婚法案闖關時,民進黨籍不分區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許毓仁是大力挺同的政治人物,足見同婚在朝野各黨均有一定的支持力量。

同志遊行最讓人感動的事,就是原來平日互相爭鬥的朝野政黨,也能放下黨派歧見而一起在同一條遊行隊伍上聲援人權平等,證明「不是政治立場不同就要把對方視作欲除之而後快的敵人」。台灣有不同立場的政黨並存正是民主社會的多元常態,就像學生會裡必然有不同政治立場的同學們共存會內,面對異己可以透過「對話」來思辯乃至說服,而非要他人必須滾蛋「消失」——且要特定政黨滾離同遊,也悖於同遊一直以來強調的「多元共榮」之包容精神。

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要說「藍白滾蛋」或「綠營滾蛋」都是言論自由,但是身為學生自治組織之成員,在參與以學生會名義之集體對外活動時,應注意發言時自己的身分與場合是否會影響所屬團體之形象與聲譽,以及該行徑是否背離活動主題之精神或使活動主軸變調失焦。

行文至此,筆者不諱言地說,每當我談此事時,偶爾會聽到校內有人說這是學生會的「家醜」而不要「外揚」,但吾人想嚴正指出的是:學生自治的一切事務都是公共事務·、攸關成千上萬同學們的公共利益,把會內爭議視為「家醜」無異於把自治公器私有化成「個人『家產』」,這點恕我深感不以為然——我始終相信,勇敢直面自身的公共爭議才是學生自治取得同學信任的基石,我們這個國家連二二八事件都能勇於面對了,還有什麼不能坦然面對呢?

學生會應該是代表「本校」學生,而非「本黨」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