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信民
- 0
- 粉絲數
- 2
- 讀者投書
- 1
- 獲得讚數
投書莫讓公投淪為政客操弄的工具
莫讓公投淪為政客操弄的工具施信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2026/8/29繼去年立法院首度利用其全國性公投提案權發動「核三重啟」公投後,日前(8月14日)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再度聯手通過「廢除非核家園」等三個公民投票案,擬於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交付投票。8月28日中選會審議通過「廢除非核家園」案而否決其他二案。回顧歷史,台灣首部《公民投票法》是因國民黨要阻擋陳水扁總統舉辦「核四公投」,其掌控的立法院在2003年11月27日通過。該公投法被稱為「鳥籠公投法」,不但禁止行政機關提出公投案,也以高提案門檻和設置「公投審議委員會」阻擋人民提案。公投法通過後,核四公投進會和台灣環保聯盟舉辦環島苦行,推動「補正公投法」。2016年民進黨蔡英文當選總統後,鬆綁公投法(2018年)。鬆綁後的公投法仍有許多有待精進之處,比如如何確保公投主題相關資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保障受影響民眾的權益及救濟等,但朝野並無心於此,他們在乎的是:是否與選舉同時舉辦,後續的修法都是針對後者。要保障直接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竟淪為政黨政治鬥爭的工具。諷刺的是,1990年代首先倡議公民投票的台灣環保聯盟至今未能依法成功提出一個公投案。依照現行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全國性公投提案有四個管道:1.公民連署提案: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民可以針對以上三款之事項提出公投案,向中選會提出,通過法定的提案門檻和連署門檻後立案,交付公投。2.立法院提案: 立法院對於上述第三款之事項,得提出公投票案,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付公投。3.行政院提案: 行政院對於上述第三款之事項,得提出公投票案,經立法院同意後,交付公投。4.總統提案: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投。除第4管道外,第1最難,第2最容易。但第 2管道,去年才首度被立法院多數黨使用,即「核三重啟」公投(2025/8/23),今年是第二次使用。事實上,馬英九主政時期,2013年國民黨就想用立法院提出「核四停建」公投案,利用當時「通過」門檻很高的「鳥籠公投法」,達到「核四停建被否決」而得以「續建」的結果。當時民進黨委員及反核團體極力阻擋,台灣環保聯盟還在立院門口設站靜坐抗議多次,如有一次是從5/19至5/31,才使國民黨撤銷提案。公投制度是要讓人民參與決策,公投法就應規定政府要提供正確、完整的資訊,讓人民得以充分了解議題、做出有意義的選擇。這些資訊應包括正確的數據和事實陳述和案子通過後的新政策或新法令,以及其對環境、社會、財政等之影響評估,還有相關機關、民間團體的支持和反對意見。但是依目前公投法的規定,辨理公投時應揭露事項,嚴重損害人民資訊「知情權」。公民連署提案的公投公告和公報只有提案人的主文和理由書、政府機關意見書,沒有反對意見的空間。更甚的是,立法院公投提案的公告和公報連政府機關意見書都省了,也就是說,投票公告和公報只有立院多數黨的片面之詞,變成他們的宣傳單。公投的告知時間也太短,投票公告90天前公開於主管機關之網站,紙本的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即可。目前民間表達反對意見的唯一法定管道是,中選會舉辦的電視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至 少5場)。就本案來說,舉辦期間從11月9日起至21日止,表達反對意見的時間離投票不到20天。 未來修改公投法,除了確保所提供的公投主題相關資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加長公眾討論的時間之外,應納入保障受影響民眾的權益及救濟等規定。公投議題若牽涉到地方,如核電廠興建或延役,以全國性投票決定地方事務,不尊重地方公民權益,甚不合理;受影響地方民意應有更高權重,或可規定為:地方投票結果未達通過門檻,則該全國性公投案不通過。還有,受影響民眾可提出訴訟,且可委託人民團體代理提出。不要讓公投淪為政客操弄的工具,建立以人民為主體、真正能保障人民權利的公投制度,仍有待有志之士繼續努力。
留言0喜歡1投書別說核電沒污染!--核能發電會產生輻射污染物、核廢料、廢熱及其他污染物
別說核電沒污染!--核能發電會產生輻射污染物、核廢料、廢熱及其他污染物施信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台大化工系退休教授 2025/9/2核三重啟公投案雖然在823被否決,但賴總統表示,已請台電進行自我安全檢查,評估是否向核安會申請重啟。顯然核電重啟議題仍將持續被討論,是以本文擬簡要說明在核三重啟論辯中較未被注重的核電廠汙染問題。擁核人士一直說核電乾淨,事實上不然。核電廠只要運轉就會產生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氣、廢水和固體廢棄物(核廢料),移除廢熱的溫排水,以及其他非放射性的污染物。這些放射性物質是核子反應器中核分裂和中子活化的產物,如氚、碘、銫、鈽等核種,具有放射活性,會釋出放射線而影響人體健康。它們的活性有長有短,如氚、碘131、銫137、鈽239的活性衰減一半的時間分別為12.35年、8.04天、30.17年、24,100年。核電廠的放射性廢氣排放到周邊室外空間,核廢水排放到附近的海洋。核廢料的放射強度更高,須先在廠內處理,再進行後續的處理和處置,並須監管數百年(低放射性者)至數十萬年(高放射性者,主要為用過核子燃料),以避免其輻射外洩、污染環境。一般人因為這些廢氣、廢水無色無味,就以為核電廠除了核廢料,沒有空氣和水污染物,很乾淨;不曉得它們其實含有會影響健康的放射性核種,會隨著呼吸和食物鏈進入體,而引起各種疾病和癌症。用過核子燃料移出核子反應爐爐心後要放在燃料水池,其所含放射性物質衰變所產生的熱量,要以冷卻水將之移除。池水含有放射性物質,若洩漏或溢流,將造成輻射汙染。若燃料池喪失冷卻水,將會導致燃料棒過熱、熔毀,並產生氫氣爆炸,如同發生核災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一樣。此外,低放射性核廢料採用焚化方式減少其體積,所以核二和核三的核廢料減容設施也會產生焚化爐所產生的汙染物。目前核三用過核子燃料有3,785束,放在燃料水池中暫時貯存。低放射性廢棄物有10,186桶(55加侖鋼桶)放在廠內、6,336桶放在蘭嶼。重啟核三,這些仍無法處置的核廢料就會產生更多。國際及國內核能主管機關都有訂定輻射防護和監測的規定以及放射性物質排放標準和管制標準等法令,以維護輻射安全和民眾健康。雖然如此,許多國外研究顯示,核電廠除役或停止運轉後,周邊地區及下風處嬰兒出生死亡率顯著降低。國內也出現過輻射鋼筋、輻射屋事件。核電機組維修工人過度輻射受曝事件也有多起。核三也發生過燃料池輻射水外洩、汙染南灣海域及海岸的意外,以及廠區雨水排放渠道汙染的事件。顯見我們不能忽視核電廠的輻射污染問題。前面說過核電廠會排放放射性物質到環境中,單就大家比較關心的氚(半衰期為12.35年)的排放來看,核三重啟將帶來大量的排放。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災變後,廠內產生許多核廢水,其儲槽幾乎儲滿,即將無法負荷,所以日本政府許可該廠自2023年起將含氚核廢水排放到太平洋,此舉引起許多國家抗議。不過,以核三廠來說,《核三廠112年放射性物質排放年報》顯示,2023年該廠兩個機組仍在運轉,當年該廠以氣態和液態方式分別排放了18和38兆貝克的氚到環境中,其中液態氚排放量,高於福島核電廠年排放量限值22兆貝克。許多抗議日本排放含氚核廢水的人,竟然要重啟排放更多氚的核三廠,顯見他們對核電廠污染的無知。此外,核電廠要用海水冷卻,所以也排放大量的溫排水。因為核電的熱效率較火力發電為低,其所發的每度電排放掉的廢熱高於火力發電。這也導致海水和大氣溫度升高。核電廠排放廢熱對地球溫度上升之影響一直被擁核者忽略。溫排水也含有防止生物生長在冷卻水流通管道之管壁的化學藥劑,以及從冷凝器洩漏出來的放射性物質。溫排水和核廢水所帶來的廢熱以及這些放射性物質和化學物質會影相當地海洋水質、底泥成分、生物生態和漁產品安全。以前核三出水口附近海域的珊瑚白化與溫排水溫度太高有關。核二出水口曾出現祕雕魚(畸形魚),研究顯示水溫和輻射都是可能原因。提出核三重啟公投的民眾和國民兩黨,一直很在意被福島核災輻射污染地區之農漁產品可能有輻射污染,而反對其進口;但卻對台灣核電廠的輻射污染、核廢料問題和可能發生重大核子事故之嚴重後果不以為意,一直要求執政黨發展核電,說甚麼核電乾淨、便宜、安全,要為台灣爭口氣,要讓電價更美麗。這種矛盾的作為凸顯他們的偽善心態。事實上,廢止核電,積極推動節能和發展自主、多元、永續的再生能源系統,才能增進台灣的能源安全和韌性,減少輻射污染和核廢料產生,降低核災風險,確保台灣的福氣和美麗,並對全球淨零碳排作出貢獻。 施信民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台大化工系退休教授[email protected]
留言0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