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劉振珷律師 | 關於作者 | Newtalk新聞

導航選單

  • 討論區
  • 投票
新增讀者投書

通知

尚未有任何通知,趕快去參與討論吧!

功能選單

無暱稱

Hi,

無暱稱

ID:

會員中心
新聞總覽
  • 政治
  • 國際
  • 財經
  • 社會
  • 中國
  • 生活
  • 娛樂
  • 網紅
  • 體育
  • 科技
  • 旅遊
  • 環保
  • 專欄
  • 影音
焦點評論 讀者投書 議題
討論區 Talk新聞 投票

相關連結

討論區 投票 Talk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新聞 下載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立即投稿
管理規章 隱私權聲明 意見回饋
無暱稱

劉振珷律師

Facebook 信箱 網站 Threads X

粉絲數 0

話題 0

讀者投書 0

獲得讚數 0

尚無介紹

精選文章

粉絲幫倒忙! 韓國第一夫人金建希被爆妄稱救災照片惹議

發布 YYYY.MM.DD

最新留言

  • 專論》 因川普關稅而陷入困境的中國「SHEIN村」

    0 分鐘前

    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深受年輕人喜愛的中國電子商務網站SHEIN,因為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而受到沉重的打擊。在中國南部的廣東省廣州市,有一個被稱為「SHEIN村」的地區,這裡密集分佈著為SHEIN供貨的服飾工廠。隨著美國加大對中國的關稅攻勢,一些工廠因為訂單大幅減少而陷入困境。與美國的貿易戰「將傷害像我們這樣的底層工人,並使我們更加貧窮」,面臨失業威脅的移工們心情低落地這樣說。

使用標籤

文章

  • 投書 電子菸、加熱菸的歧視與委屈-淺談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2020.06.24 | 14:37

    衛福部近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各界爭議不斷,當中最受矚目者當屬「類菸品」的創設與明文禁止以及「公告指定菸品之健康風險評估」。 菸害防制法自民國86年制定以來,一向對於雖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卻又有使用自由及需求的菸品採取誘導管制及避免外部成本的立法模式,試圖尋求現代文明興奮劑與公共利益間的平衡,但此次修法的內容卻未能秉持一貫原則,反而模糊了政府管制的態度與初衷。 首先,本次預告修正的「類菸品」定義及明文禁止的立法,藉由修正理由中指明「電子菸」將產生人體危害的說明嘗試建構禁止類菸品的正當基礎,然而不論是草案中的菸品或類菸品,皆有相關研究陳明有健康危害,且兩者比較起來,危害程度上也各有千秋。但此次修法卻獨獨禁止了電子菸,允許了其他「菸品」的存在,不僅違背過往政府誘導管制的方向,也使得類似性質,理應同等對待之物品遭受無正當理由之不公平禁止。 更甚至「非以菸草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之天然植物」所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的定義,在文義上也將可能擴及通(噴)鼻劑、霧化器、可吸食果凍等,所謂的「前瞻性法律規範」將可預期導致更多法律解釋的爭議。 其次,「公告指定菸品需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後方得製造、輸入」的規定,乍看為「加熱菸」開設了合法通路,然而修正理由中明顯揭示了此規定係針對晚近上市的新型產品,在日後主管機關訂下相關程序及標準後,卻不欲以相同標準檢驗傳統菸品已實屬偏袒;進一步說,倘若真能透過「健康風險評估」發揮管制效果,那政府又何需區分菸品及類菸品?所有產品一概進行評估豈不簡政便民?最終,加熱菸的開放與否,草案中不僅態度曖昧、定義不明、可能涉及的風險評估標準亦未明確,只徒增了許多相較傳統菸品的不公平限制。 不論是電子菸或加熱菸,在各方利益團體的角力下,看來都還有一大段備受歧視與曖昧的委屈路途得緩步踽行。
  • 投書 菸害防制法的修正與政府弄權-新型菸品的黯淡前途

    2020.06.16 | 18:18

    衛福部近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當中揭示了禁止「類菸品」的合法以及嘗試透過「健康風險評估」程序管制晚近上市之新型產品。然而草案中創設的各式定義與管制工具,卻讓整部菸害防制法充滿著法律解釋的困擾,也增加了許多「權力運作」的濫權風險。 首先,在市場上流通的各式新型菸品,例如:電子菸、加熱菸、口含菸等,在與傳統菸品的健康風險比較上,學術研究上都尚有爭論且各有見地,在表彰以科學方式開誠討論的衛福部卻先提出以「類菸品」的定義,將上述的新型產品置於一概禁止的可能性中,再以政府反對所有菸品的宣示粉飾太平。然而,政府若是基於國民健康,實則可以大刀闊斧,全面禁止所有菸品及菸草相關製品,但如今選擇了誘導管制、避免外部成本的立法模式,卻又以定義曖昧不清的「類菸品」將性質、健康風險差不多的新型產品加以禁止,此一「不對稱立法」的方式,無怪乎受到圖利傳統菸品及既得利益者的批評。 其次,「健康風險評估」的規範創設,也提供了政府更多「公告菸品」、「申請程序」、「評估標準」的授權空間,但觀察草案的修正理由,卻似乎是衝著新型產品而來,而非將所有菸品一體適用。縱使新型產品僥倖逃過「類菸品」的篩漏,亦可以想見將來面對的不僅是市場上的競爭,在產品性質、風險類似的情況下更可能因為政府的「前瞻管制」而胎死腹中,最終傳統菸品依然可以挾其早已上市的既有優勢,繼續在菸害防制法中享有不公平的片面優惠待遇。 看似充滿縝密定義與管制手段的修正草案,實則充滿了彈性、定義漏洞與政府「兩面操作」手法的濫權空間,此次修法不僅反菸團體未能達成全面禁止的要求,新型產品也未能獲得公平待遇,政府最終或許也只討好了傳統菸品,何苦來哉? 事實上,台灣電子菸產業甚至不乏有接受經濟部輔導補助,在國際間評選獲獎的優質產品,在管制菸害、避免全面禁止的地下化問題、吸菸者的自由權利、新興產業轉型等多方利益折衝下,衛福部也應思考更明確、更公平的管制方式,避免模糊、濫權的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