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 從社會住宅修法 看臺中市青年參與的力量
2025.04.24 | 13:36
近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告《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涵蓋:放寬申請資格條件、增列電子郵件通知補件程序、修正承租人死亡後共同居住者申請換約期限、租賃契約終止規定等。其中有一項修正內容——社會住宅「經濟與社會弱勢者」(即關懷戶)之簽約保證金減半,從兩個月租金改為一個月,將減輕關懷戶進住社會住宅前沉重的經濟壓力。 臺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擷取自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這次修正後的第十二條「社會住宅之承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時繳納相當於二個月租金總額之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但承租人於簽約時具關懷戶身分者,其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總額」,正是筆者於「臺中市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領銜提出的市政提案,希望為經濟與社會弱勢者減少居住負擔,如今也算順利開花結果。 以現正招租的「南屯區精密機械園區社會住宅」為例試算,若依據原先規定,一房型第一年租金約為5,900元至8,700元,承租人在入住前需繳交共約17,700元至26,100元的保證金及首月租房金,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而言負擔不小,尤其多重弱勢族群光是籌足租金就已相當困難,更遑論再繳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保證金。本次的修法調整,也正體現了臺中市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實際成果。 臺中市推動「青年參政」已有一段歷程。自2016年林佳龍市長任內創立的「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審會),到盧秀燕市長於108年改立「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會」(青諮會),市府透過定期召開分組之議題會議,蒐集青年委員對教育文化、交通建設、經濟及都市發展等各市政領域的意見,讓青年聲音成為施政的重要參考。 隨著盧秀燕市長任期即將屆滿,未來無論哪個黨派的人選擔任臺中市長,筆者都衷心期盼能持續重視並深化青年參與。臺中市15至35歲的青年人口達740,044人,約佔全市人口數的四分之一。然而在六都之中,唯有臺中市與臺南市尚未設立「青年局」作為推動青年政策的專責機關。臺中市現行由研考會負責綜理跨局處青年事務,行政能量略顯不足。若能比照臺北、新北、高雄、桃園等市成立青年局,整合各局處資源與權責,讓更多年輕人有機會發聲、提出市政提案並推動改革,將有助於打造更有溫度、更契合時代需求的青年政策,也能為臺中這座城市的未來注入更多青年活力與希望。 (作者為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生、第三屆臺中市青年事務諮詢委員,推動多項臺中市政提案,涵蓋社會福利、交通建設、移工政策、居住正義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