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25日深夜裁定,以新台幣5千萬元交保,特偵組26日提出準抗告,台北地院今(28)日已裁定駁回特偵組聲請,且檢方不得抗告。

遭特偵組以違背職務索賄等貪污罪起訴的林益世,25日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延押庭,結果北院在25日深夜以新台幣5000萬元具保停押;林家26日晚間籌足保釋金並辦理交保手續後,林益世已於當晚9點20分獲釋。

特偵組因不服北院的交保裁定,以「還有菜在炒」認為林益世仍有羈押的必要,26日傍晚向北院提起準抗告。

北院經分案,由法官葉力旗組合議庭,今天駁回準抗告,且檢方不得抗告。北院在裁定書中指出,涉案相關人均已訊問、證物保全完整,已沒有串證、滅證之虞,已沒有羈押的必要性。

北院表示,法院裁定以重金、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和定時定點報到,已有完整防逃措施,因此駁回特組組的聲請,維持重金交保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