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有最新進展,最高行政法院昨(20)日認定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未經環評就興建旅館建築,違法事實明確,因此判決環保團體勝訴,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這是繼今年1月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環評無效後,再次判決美麗灣開發案違法。台東縣政府秘書長陳金虎表示,目前縣府尚未收到正式判決書,因此對於是否拆除違法施工的旅館主體,縣府暫時不予評論。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是台東縣第1個BOT案,由德安開發公司於2004年取得BOT合約,規劃在原杉原海水浴場位置興建佔地6公頃的旅館渡假村,但卻在縣府默許下以0.99公頃申請開發,規避1公頃以上必須環評的規定,引發環保團體強烈抗議,當地原住民也因為傳統領域遭侵佔而反對開發。
環團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環團向法院提出「環評無效」及「停止開發行為」的訴訟,分別在今年1月20日、9月20日判決勝訴定讞,因此在環評無效的情況下,目前已興建完成的旅館主體之建造執照也是無效的,簡單講就是「違建」,應該立即予以拆除;他還說,法院也要求縣府令美麗灣業者停止一切開發行為,因此目前業者的裝修、營運準備等都是違法的,應該停止進行。
據了解,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該開發案使用基地是屬山坡地,且申請開發土地超過1公頃,依環評法等規定應先實施環評,但美麗灣渡假村已在該土地興建旅館,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
詹順貴坦言,「遲來的正義不一定是正義」,最高行政法院昨天的判決並不一定對阻止違法開發有所幫助,因為縣府態度是選擇和財團站在一起,對違建問題不聞不問,即使監察院對縣府提出糾正,環團向特偵組、台東地檢署檢舉縣府官員圖利,美麗灣渡假村仍然一層一層蓋起來。
陳金虎對昨天判決回應表示,目前縣府尚未收到正式的判決書,因此不便表示評論,但縣府一定會依法行政。對於目前矗立在海邊已完工的建築是否屬於違建?陳金虎認為尚有討論空間,但他強調,業者已經針對6公頃開發提出新的環評,因此舊的1公頃開發到底該如何處理,最好是等新環評有結論後再來看怎麼做,因為也有可能環評被否決。
美麗灣渡假村副總經理朱膺州表示,這個訴訟結果已無意義,他強調美麗灣已經在2010年放棄這1公頃的建照,重新申請6公頃面積建照、且目前正重提環評中,必須等到環評有結果才會有下一步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