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19)日通過監察委員提案,對原能會、經濟部、台電公司提出糾正,理由是3座核電廠運轉超過30年,但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的選址卻超過20年未能確定,導致20萬桶低階核廢料仍暫存於蘭嶼、核電廠倉庫及核研所各處,甚至造成人工核種外洩,等諸多違失。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高鳳仙、趙昌平提案,糾正原能會、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糾正文指出,3個單位辦理最終處置場選址相關作業延宕逾20年,至今仍未完成,高達20萬桶核廢料只能暫存蘭嶼貯存場及各核電廠倉庫中,境外處置更是遙遙無期。

監院指出,1996年監院就已提出糾正卻仍未改進,台電又草率將金門縣小坵嶼列為優先調查候選場址,浪費7.94億元新台幣,並一再拖延選址時程,目前已延至2016年6月,對選址後舉辦公投的方式也仍未定案,造成極大變數,有重大違失。

糾正文也說,台電辦理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作業,卻無視原能會2008年檢驗出人工核種的警告,又沒有據實說明中研院測得人工核種鈷60呈準指數增加趨勢。檢整期間台電雖遭原能會開立36件注意改進、2件違規處分,但仍忽視核廢桶粉化程度,仍將桶身維持柱狀者均歸為輕微破損,違背分類規定。

糾正文強調,核能後端營運基金到今年7月累計達2209億元,但貸給台電的比例高達92%約2030億元,風險過於集中,不符立法院決議不得超過80%的要求,也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的規定不符,經濟部、核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及台電都有違失。

糾正文也表示,原能會核研所2009至2011年間執行台電委託研究計畫共44件,總經費達8.19億元,年年高居得標廠商第1名,計畫也多採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徵求,研究報告也未請專家協同審查,多由核研所的上級機關原能會審查及核備,原能會與台電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有欠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