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家科技公司經理鍾鼎邦,平常修練法輪功,但從未參加發放傳單的宣傳工作。15日赴中國江西探親後,18日從贛州機場準備返台,竟遭中國國安人員從機場帶走,要求協助調查法輪功成員。鍾鼎邦家屬今(22)日在立委、台灣法輪功大法學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儘速跟對岸交涉,並應要求對方無條件放人。

鍾鼎邦太太表示,她先生現年53歲,育有一兒一女,為人正直,從不與人為惡。公公是1949年來台老兵,已經過世15年;但在大陸留有二個跟鍾鼎邦同父異母的兄弟,鍾鼎邦還時常提供協助。鍾鼎邦修練法輪功已有一段時間,上次去大陸是2007年,也都沒事。

鍾太太說,18日鍾鼎邦原訂回台,大陸親人在贛州機場送機後,鍾鼎邦就沒再與台灣家人聯繫。經大陸親人透過關係尋找後,發現鍾鼎邦在贛州機場入關後,就被當地公安帶走,理由是需要他協助調查法輪功。

鍾太太表示,她先生雖然修練法輪功,但由於平常忙於工作,並沒有參與一些宣傳、發放傳單等事情。她呼籲,「中國大陸不要殺害我的先生」。

鍾鼎邦母親也說,他兒子是非常孝順的人,請政府幫忙儘快地幫他。她哭泣地說,「希望大陸那邊儘快的釋放我兒子回來,法輪大法好,修練法輪功沒有錯,大陸那邊不應該迫害法輪功」。

台灣法輪功大法學會也整理出14個台灣人民修練法輪功遭中國遭到拘押、逮捕的案例。台灣法輪功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表示,其中被拘留最久的是大陸新娘程曦2002年回深圳探親,遭非法拘捕,判刑4年。而這些逮捕過法輪功成員的人,每一個官員也都因此升官。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表示,這是何其諷刺,當兩岸政府正在談投資保障協議時,今天就有一個活生生的案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決議,投資保障協議應規範「三權」;如果台灣人民人身自由在當地被拘束時,台灣代表與家屬,應該具有探視權,同時被告也要有律師的在場權利。

兩岸已於2009年簽訂「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協議規定,若有人身自由遭拘束情事,應「及時」通知對方。而台灣法務部官員曾表示,我方對「及時」的認定就是指24小時間內。

對於政府提供協助的過程,鍾太太表示,18日她先生被抓後,19日上午告知海基會此事,20日收到海基會副本表示,已經發函給對岸海協會等其回覆;她覺得海基會並沒有很主動。而今天上午,法務部有來電告知,根據司法互助協議,如果對岸有抓到人會立即通知,但目前還沒有獲得對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