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府院黨相繼表態反對「置入性行銷」之後,立法院朝野黨團今(28)日達成初步共識,未來政府的政令宣導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出現在新聞版面上,應該明確標示「廣告」等字樣。立院也決議,從100年度起,政府機關政令宣導辦理情形,應定期送立法院,並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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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先是馬英九總統召開5人小組會議之後,由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轉述指出,針對外界就政府置入性行銷問題提出的各種批評與意見,馬英九支持新聞與廣告應清楚區分,不能混淆,避免誤導閱聽大眾,而政府在進行「政令宣導」時,應標明為「廣告」。馬英九並已指示相關部門,研究具體作法,包括先從政府自律著手,且一併研究是否應有法規上的配套,以求落實。
緊接著,國民黨文傳會主任委員蘇俊賓也強調,國民黨一定會自律,也希望朝野兩黨共同努力。未來如果真要修法或立法規範相關問題,國民黨表示歡迎。而今天馬英九在媒體年終茶敘中,也重申「反對」置入性行銷的立場,行政院長吳敦義更具體說明,將貫徹該立場。
而立法院長王金平下午召集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協商,立院民進黨團則更進一步提案,要求政府各機關的政令宣導,必須與媒體「新聞」明確切割,嚴禁以「座談會」、「新聞專題」、「專題報導」等各種新聞形式呈現。另外,政令宣導或廣告除應明示之外,其字樣的大小比例也應比照香煙警語外,應加註辦理機關名稱。
同時,朝野決議,自100年度起,政府機關政令宣導的辦理情形,應定期送立法院,並同時上網公告,但「定期」是按月或按季計算,則有待朝野黨團再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