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2名便衣員警埋伏通緝犯時大搞烏龍,將54歲黃姓男子誤認為追捕對象,當場壓制並爆打男子致重傷,帶回警局後才發現搞錯人。轄區三重警分局還稱沒有動手毆打對方,引發社會譁然,事後分局僅針對打人的翁、江2員警各記過1次,所長申誡2次,市警局公關室僅認抓捕有疏失,但又稱「兩名警員執勤認真」,引發家屬不滿。此事發生後,從新北市警局到地方首長,再到中央警政署,皆未對無辜受害民眾有所表示,也未對屢屢出現警紀敗壞事件的三重分局整治。

被警察爆打的黃姓男子表示,自己才走下樓在路上沒多久,警察就衝過來打他。黃男的兒子也表示,整個過程中未請家父出示身分證件,家父表示打錯人了,有證件可以查看也未理會。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章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若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自詡為「警察市長」並要讓市民「安居樂業」的新北市長侯友宜在三重分局大搞烏龍事後完全噤聲,同樣,先前台南殺警案破案立刻「要拍到署長」的警政署長黃明昭,也未對新北市警局三重警分局近一個月以來屢次發生的警紀敗壞事件,以及數度烏龍盤查有任何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