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局今(9)日公布了國道車禍的數據,截至今(111)年7月底,已發生32件國道死亡事故,造成37人死亡,其中8件屬未繫安全帶致死事故,4件之肇事原因與超速;另外國道施工車輛執勤時遭撞擊之交通事故件數為63件,其中短暫性及移動性施工車輛交通事故件數(47件)約占7成,肇因多為後方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態」及「疲勞駕駛」等情形。

在國道施工車輛執勤時遭撞擊的部分,高公局表示,為維持國道之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必須經常性執行道路養護作業,多數採移動性施工,且依據高公局「施工之交通管制守則」規定進行交通維持,於工作車後方配置標誌車以警示後方來車,同時配置移動性緩撞設施,以加強防護工作區域人員及機具安全,並於工區上游300~500公尺外側路肩設置標誌車,以提醒用路人前方刻正進行移動性施工。

另外,近年使用駕駛輔助系統(ADAS)情形日漸普遍,經研析相關事故資料,當前車因應施工車輛而變換車道,或本身與施工車輛速差過大時,皆可能造成駕駛輔助系統未能作動,因而導致追撞施工車輛之情形,當開啟駕駛輔助系統時,仍應緊握方向盤,並注意車前狀況即時介入操控。

此外,高公局也公布7月前國道交通事故的死亡數據,今(111)年截至7月已發生32件國道死亡事故中,造成37人死亡,其中8件屬未繫安全帶致死事故,4件之肇事原因與超速(包含未依規定減速)相關;雖較去(110)年同期之13件及6件減少,高公局仍呼籲,開車上路不論駕駛或乘客均應繫上安全帶,並確實遵循路段速限,切勿超速行駛,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而正確繫妥安全帶可防止車內人員被強大的慣性力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另車輛行駛速度越快,駕駛人可反應的時間越短,倘不幸發生事故,其傷亡程度往往更高。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均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行車速度超過路段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者,則可依同條例第43條處6,000~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今年國道交通事故中有37人死亡。   圖:高公局/提供

遭追撞之施工緩撞車。   圖:高公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