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豬瘟疫情嚴峻,養豬大縣雲林縣政府在去年12月25日宣佈禁止廚餘養豬,從昨(7)日起將結束輔導期並針對養豬場正式展開聯合稽查及開罰,而在首日稽查6場養豬場中,在四湖鄉發現一家養豬場非但使用廚餘養豬,沒經過高溫蒸煮,有生菜也有熟廚餘,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出第一張罰單。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違者最高可裁罰6000元。
雲林縣農業處處長張鴻猷表示,雖雲林縣府早在去年12月25日宣布雲林縣內禁止廚餘養豬,但中央並未全面宣布全台禁用,僅規定廚餘需高溫蒸煮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 90℃以上,至少1小時以上,方可餵飼豬隻。
昨天查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養豬場,飼養13頭豬,稽查人員突擊檢查時,發現業者使用的廚餘並未經過高溫蒸煮,有殘留生菜,當場予以開單並列為輔導重點對象,張鴻猷也提醒豬農,縣府針對違規戶開罰不是說說而已,呼籲豬農全力配合防疫,以免讓心血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