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日前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中國國民黨追徵新台幣11.3億元價額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該會今(27)日依法提出抗告

黨產會表示,北高行的前述裁定與行政法院向來認為金錢給付之行政處分不應停止執行的往例不同,因此,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以確保裁判一致性的必要。由於最高行政法院日前才剛把北高行停止該會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訴訟程序的裁定廢棄,對於我國行政法院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時應踐行的要件,維持與過去裁判一致的見解,該會表示贊同。因此,黨產會強調,對於不符往例的裁定提出抗告,維持我國裁判的一致性,是行政機關的職責所在。

此外,黨產會認為,依政黨法第19條、第23條,以及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之合法財務來源應為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其孳息,該會行政處分執行時,並未將中國國民黨的合法收入列為執行標的,該黨合法權利並不會因為行政處分的執行而受到影響,並沒有北高行前述裁定所擔心的問題。

黨產會強調,該件行政處分的執行,不僅是11.3億元國家債權的實現,更代表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及公平正義財產秩序回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