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管案」出現最新進展,《自由時報》引述不具名來源報導,指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曾以不具名方式替媒體寫專欄,疑涉違法兼職。管中閔義務律師團今(26)日發表130字聲明,指媒體報導管任公職期間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

《自由時報》報導,「知情人士爆料,管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並指「監院想釐清哪些內容是管所撰寫,專欄涉及國發會政策,屬於與其職務相關,雖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場,加上有固定薪籌,兼職樣態清楚,不排除提案彈劾。」

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出聲明,指管中閔於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該報章雜誌依其一般規範支付稿費。這些稿費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

管中閔律師團聲明全文:

就今日特定媒體報導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管中閔教授於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該報章雜誌依其一般規範支付稿費。這些投稿獲刊的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