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放行」管中閔出掌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預計明年1月8日走馬上任。不過,根據《自由時報》今(26)日引述知情人士爆料指出,管中閔101年起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經監察院比對報稅資料後發現,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並已經該媒體證實。監院初步認定管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
據了解,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調查公務人員到對岸兼職的問題,一共兩度約談管中閔。第一次是10月5日,管以眼疾開刀復原為由請假;昨(25)日則是第二次約談,管中閔律師打電話到監院請假,但沒有說明請假理由。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該知情人士表示,管中閔101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也寫專欄,但行政院卻渾然未覺。監院仔細比對管的報稅資料,以每年領取60餘萬元、平均一個月5萬元的稿費來看,「不可能只寫一、兩篇」。
報導提到,政府人事單位指出,政務官的額外收入須報行政院同意,每月不得超過1萬7000元,即使學者在借調期間執行科技部計畫也須報准。寫稿雖不在禁止之列,但通常是偶爾寫一、兩篇。
報導並說,該週刊向《自由時報》證實收到監察院來函,「要求說明為何給管先生幾百萬元」,據實回覆該筆資金是稿費,自其擔任學者期間就開始邀稿,採不具名刊載,但因經辦人員離職,細節不明。
報導指出,該週刊專欄每週都有財經評論,研判管每週供稿,以每年60餘萬元推算,一篇稿費逾1萬元,專欄題目包括<經濟復甦央行有責>、<平心靜氣再論示範區>,還曾有大力稱讚國發會主委的文章。
報導同時提到,監院昨天約談管中閔,管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據了解,監院想釐清哪些內容是管所撰寫,專欄涉及國發會政策,屬於與其職務相關,雖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場,加上有固定薪酬,兼職樣態清楚,不排除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