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6)天針對「財團法人法」進行協商,朝野黨團聚焦宗教法人是否應納入管理,不僅法務部內政部意見不一,連民進黨團內部也出現歧見。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協商中提出折衷版本,訂出5年日出條款,內政部則堅決把宗教法人排除在外,另以專法定之。綠委林岱樺則希望此關鍵條文能開放投票。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財團法人法」,此法在委員會審查過程時,討論爭點在於宗教法人是否納入財團法人,對此,法務部與綠委段宜康均認為應該納入管理,但多數國民黨立委反對,認為應該排除。不過,綠委林岱樺也持反對立場,要求此條文若訴諸表決,應開放投票。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在協商中略為讓步,他說,宗教財團法人現實上應該要法制化,把它納入,建議本法施行後5年內,所有宗教團體的財團法人不適用本法,藉此尋求在場委員支持。

不過,內政部長葉俊榮則明確表態反對,認為宗教法人應排除適用,也不適合訂出日出條款。他說,關於宗教團體的議題確實是比較特殊,要比較謹慎的考量。

此外,針對我國政府接收日本政府或人民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是否要視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管理,朝野也有爭論。

最後,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27日早上十點半將針對朝野未達共識的8條爭議條文進行最後朝野協商,隨後進入院會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