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今(2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台中市政府在花博門票委託案中圖利承包廠商,承包此標案的三立電視公司下午透過台中市政府發表聲明,「已就該等散播不實言論之市議員完成蒐證,並將逕行依法訴追相關人等之民刑事責任,以維權益。」

今天上午主持記者會的國民黨台中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李中指出,三立電視此舉是「惡人先告狀」,議員們針對市府提供給市議會的資料進行審議,並且提出質疑,所提的內容都是可受公評之事,何來「散播不實言論」?

三立電視公司的聲明指出,此案由台中市政府公開招標,三立電視與「時藝多媒體傳播股份有限公司」、「東元捷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共同投標並共同執行。

全案總預算金額為3.82億,執行內容包含:300萬張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製作、售票軟硬體及出入口驗票設備、門票銷售服務、現場售驗票服務人力、行銷宣傳、稅務支出等;其中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300萬張製作成本計1.5億,驗票軟硬體計約2.2億,另現場營運1.4億及提供媒體宣傳5,000萬,執行所需成本高達5.1億。

聲明指出,部分議員指摘一張票賺取230元暴利之不實言論,然而,對照台北花博銷售情況,門票雖全票票價為300元,但實際銷售佔比為8.18%,總結換算各種通路售票管道後,售票均值為159元;台中花博除參照台北花博之售票方式外,台中市政府為鼓勵市民參與花博,並建置300萬張市民免費RFID花博卡,提供市民一日免費參觀花博的優惠。

此外,台中花博門票除了一般購票,尚有旅行社等大宗切票單位,預估屆時台中花博門票的均值,將低於146元,較台北花博的均值低;另扣除廠商每張售票須繳回市府的120元,每張售票營收為26元,且前述26元營收尚未扣除營業及稅務費用,斷無議員所指每張售票獲利高達230元之情形。

聲明指出,按「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毀損他人名譽者為「加重誹謗罪」,乃刑法第310條所明定。為端正視聽並免社會大眾以訛傳訛,三立電視公司已就該等散播不實言論之市議員完成蒐證,並將逕行依法訴追相關人等之民刑事責任,以維權益。

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指台中市政府圖利花博票務廠商。   圖 : 唐復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