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今 (22) 日表示,已立即成立環境、農業及食安跨局處專案小組,並針對部分區域土地遭傾倒事業廢棄物回填是否造成土地及漁塭汙染的情形進行監控。

縣府表示,此次涉入回填案件之土地總共有3處6筆土地,分別是枋寮鄉大響營段4筆地號、建興段2筆地號縣府環保局聲明,在大響營、建興段678地號兩處回填案,因涉刑責,均已移送司法偵辦,環保局對於後續所發生之新事證均密切持續追蹤並協助呈報偵辦,另建興段666地號一處回填案,經查為回填營建土石方,因違反容許使用規定,已移請縣府地政處依區域計畫法裁罰。針對民眾對於回填土地可能遭受污染之疑慮,環保局會再進行檢測,以確保安全。

環保局對此三處地點回填案之處置作為說明如下:

一、 大響營回填部分:

環保局於106年6月20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現場稽查,發現有傾倒回填廢棄物情事,經採樣檢測屬有害事業廢棄物。106年9月25日又接獲民眾檢舉,亦立即會同當地民眾及民意代表等再次現勘,發現該土地仍持續回填中,並再次採集回填物質樣品送驗,並回報予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及地檢署,環保署106年9月26日再次稽查採樣,全案因涉刑責,已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於107年3月10日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目前本府配合辦理,將依照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規定,由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事實簽辦裁罰後由屏東縣政府地政核發裁處書。

二、 建興段678地號回填部分:

環保局於107年3月13、22日至現場稽查,現場並採集回填物送驗,並回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7年3月26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現場稽查,初步判定回填物質係屬污泥,後續並請土地所有權人釐清案情。107年5月2日再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人員及土地所有人現勘,經各現勘單位認定係屬事業廢棄物,因涉及刑責,全案已移請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後續偵辦。本筆地號土地已取得容許作為養殖設施使用,目前如涉及違反原來申請容許內容,本府將會現場確認事實後依法廢止該容許使用。

三、 建興段666地號回填部分:

環保局於107年5月2日會同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現勘,現況為回填磚瓦、土塊等剩餘土石方。依據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第6條規定,已函請屏東縣政府地政處依規定裁處。由於本筆土地已取得容許作養殖設施使用同意書並於107年1月核給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但現況未作養殖漁業使用,已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及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規定,由屏東縣環保局簽辦違規裁罰中,另由農業處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第3項、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第2項予以廢止其使用同意書與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由於該地違建築廢棄土傾倒並無汙染疑慮,以上兩個區塊依其違規樣態程序進行中並將要求其恢復農業用地之原狀使用。

另外回填物是否汙染到農業、漁產及食安的部分,縣府特別澄清並強調,所有的養殖水產養殖魚產品會予以監控、抽驗、追蹤列管,確定無問題才能上市。尤其是針對漁產食安的報導,已立即緊急啟動水產品上市前監測計畫,將該筆土地周遭魚塭養殖池所養殖之養殖水產物監控、抽檢送驗並予列管追蹤,確定百分之百無問題後才能予以上市。請消費者放心,目前尚無明確證據證明屏東縣任何水產養殖魚類受到相關之污染或已經進入食品之供應鏈之內,如果經檢驗重金屬及有害物質含量,倘超標則限制上市,也會輔導漁民向污染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