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萬丹鄉農會召開記者會,指稱主管機關針對農會選舉護航特定對象為其解套、行政不中立。屏東縣政府農業處特別澄清︰縣府輔導屏縣各級農會106年度屆次改選,均依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制訂的農會改選工作計畫規定辦理,並秉持公平、公正及依法行政的立場,辦理相關作業,並無干擾農會選舉之遂行。
有關這次萬丹鄉農會因理事候選人資格的爭議,縣府表示,係依據農委會2月24日及3月1日來函要求輔導農會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其資格爭議予以釐清,以確保候選人的權益,縣府依據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及農委會來函,針對農會選舉未於指定日期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依法核辦,要求農會專案小組會議紀錄報府核辦後,再另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改選作業程序,均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屏縣府表示,農會屆次改選作業應維護每一位參選人的權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48條明定,「辦理農會選舉、罷免事務之工作人員或指導員,如有妨害選舉、罷免之情事者,應依有關法令懲處…」,故縣府重申行政中立及依法行政的立場,對於農會選舉不偏袒任何特定對象,未來仍將輔導農會儘速解決選舉爭議,以確保服務農民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