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界備受注目的同性婚姻平權相關修法,24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舉辦公聽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岡山教會主任牧師蔡維恩反對修改同性婚姻,強調長老教會早於2014年就已經有反對同性婚姻的共識,他強調,「難道小孩要死了,變成同性戀(伴侶)決定要不要繼續急救,不是父母、家屬,『連財產都會跑到同性戀身上』,能接受嗎?」

蔡維恩說到,台灣長老教會2014年就做出牧函,針對同性婚姻採取統一口徑就是「反對」,若看到長老教會成員發表支持同婚言論,「那都只代表個人立場」。蔡維恩強調,「這次修法是法律騙局」,因為過去大法官釋字554號明顯提到,家庭制度是憲法制度性的保障,「我們不能用修法程序來改變家庭的定義、程序」,若是修改《民法》婚姻制度,等同「違憲」。

不過,蔡維恩提到日前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逝世,他的遭遇讓人難過,「感同身受」,但話鋒一轉,蔡維恩說,保障同性戀權利的同時,家屬權利就會受到傷害,「若有一天孩子面臨死亡,決定要死或要急救的人是配偶和父母,能接受是另一個同性戀嗎?孩子要死的時候,財產繼承變成轉移到同性戀身上,能接受嗎?」

東華大學社會學系成鳳樑教授,他強調,《民法》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法律,若要更改婚姻家庭結構,一定要有堅強立法的理由。他強調,國際公約事實上並不支持同性婚姻,而兩公約的規範也是明定「男女」權利是平等的,都是從異性戀婚姻作為出發點。

成鳳樑更強調,憲法釋字485號的平等原則是「實質平等」,但是,平等原則事實上是可以做合理的差別待遇,婚姻制度中也有對近親結婚、一夫多妻等作出法律上的限制,「不是相愛就可以結婚,這就是無限上綱的結果」,堅決反對修改《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