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副市長許銘春10日表示,法制局非權管訴訟單位、非營利事業,她先前卸任法制局長後轉任律師,並無牴觸旋轉門條款

許銘春指出,「旋轉門條款」是防範有監督管理權的公部門人員,轉任到與過去職務相關的私人單位任職,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法制局非律師事務所的主管機關,律師事務所是專業的服務業而非營利單位,兩者間無權責關係,無旋轉門的疑慮,接受市府委託並無觸法之虞。

針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麗娜10日在議會質詢,點名許銘春曾任高雄市法制局長3年,2013年8月卸任後開設律師事務所,卻接受市府委託處理氣爆案國賠官司,違法承攬高雄市消防、交通和捷運局等多個訴訟案,涉嫌違反旋轉門條款。

高雄市政府發出澄清,指訴訟業務並非法制局權管範圍,法制局亦非律師事務所之主管機關,許銘春卸任法制局長一職後執行律師業務,與其前職務並無直接關係。

市府說,律師事務所亦不屬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所規定之營利事業,許銘春絕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旋轉門條款之規定。

市府法制局長許乃丹表示,法制局屬於市府幕僚單位,業務是協助制訂規範而非訴訟,市府各局處遇訴訟案,都各自找律師協助訴訟。且律師事務所非營利機構也不屬法制局管轄,消防局委託許銘春律師事務所處理國賠案並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