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召開全院委員會,針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人事審查,其中,民進黨立委陳曼麗詢問被提名人張瓊文,「通姦罪還有沒有存在必要?」張瓊文表示,「個人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用通姦罪來維繫一個婚姻,「被維繫的是表面」。

陳曼麗質詢大法官被提名人張瓊文時表示,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通姦罪的定罪以女性為多,因為很多男性會與老婆和解,老婆最後對丈夫撤告,卻不對第三者撤告,造成法院中通姦罪定罪者大部分是女性,與兩性平權的概念不符,甚至看起來像是懲罰女性,「通姦罪還有存在必要嗎?」

張瓊文回應,從社會文化、一般社會觀念來說,「確實是如此」,因此她個人贊成通姦罪除罪,因為用通姦罪來維繫婚姻,被維繫的是表面,且對於婚姻比較不忠貞的另外一方,以及比較想要離開婚姻,與婚姻外對象有關係者,「大部分是男性」。

張瓊文指出,在調解過程中,因為法律的介入會讓雙方心裡頭疙瘩更深,且對於子女後續教養,在官司的紛擾下,也會留下心中陰影,「婚姻不是用刑罰來維繫的。」

陳曼麗問張瓊文,婦團曾提出「婚姻破綻主義」,夫妻雙方可以分居一段時間後,再訴請離婚,這樣是否可行?

張瓊文表示,立法機關可以考慮從這方面來處理有破綻的婚姻,雙方冷卻一段時間後,再冷靜思考是否要繼續,家中每個成員也能有一段過渡時期來調適,對子女也是一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