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官司纏訟12年,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馮滬祥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7日維持高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馮滬祥被控於2004年8月間,趁家人外出之際,在家中對菲傭性侵,檢察官以下體採集DNA與馮滬祥相符等理由,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即返回菲律賓。

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時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是,高院更三審時,菲傭突然改口,否認遭馮滬祥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更五審又改判為4年。

更六審法官認為,馮滬祥曾任立委,因個人私慾,利用被害者擔任監工機會,違反性自主,事後還由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甚至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判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

馮滬祥不服更六審判決結果再提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