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婷4月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丟掉新北市議員寶座,5月4日再因違反選罷法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
繼4月被高等法院判決張晉婷當選無效定讞,議員之位由同選區落選首位陳明義遞補。張晉婷5月4日又遭到新北地檢署起訴,起訴理由為:張晉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當利益。
張晉婷被指控,2014年9月到11月競選議員連任時,透過競選幹部舉辦10次免費餐會,以賄絡有投票權的選民,張晉婷本人也到場拜票。3名幹部在2014年遭檢調約談後,收押禁見,日前已遭判刑。高等法院判定,3名幹部已認罪,而且張晉婷確實有支付餐會相關花費,因此判決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