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眾發起「割闌尾」罷免行動引發關注,卻遭民眾檢舉違反「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北市選委會認為,該規定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建議中選會提釋憲案。中選會8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認定不違憲,該案不上轉至行政院討論。

割闌尾團隊去年為罷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透過街頭擺攤、網路宣傳等方式,希望衝高連署書數,但最後仍因罷免門檻過高而失敗。事後,遭許多民眾檢舉違反選罷法第86條第3項規定,「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中選會指出,北市選委會共接獲民眾檢舉或經中選會轉交涉嫌宣傳罷免違規案件計83案,但北市委員會認為,選罷法第86條第3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決議暫停審議,並提出釋憲申請書函報中選會層轉。

不過,中選會經開會後認為,選罷法同時對於選舉之競選活動及罷免之宣傳活動,都作有若干禁制規定,例如選舉投票當天及競選活動期間每日起止時間(上午7時至晚上10時)以外的時間都不可以從事競選活動,「罷免宣傳活動亦然。」

中選會表示,立法機關似乎很難用「完全不得立法」作為適當之限制規定,因此,現行選罷法禁止罷免宣傳活動之規定,本屬「立法者制度形成自由」,是否合宜,固然有檢討修正之空間,但該案申請釋憲的意旨,「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得以明確敘明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故不予層轉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