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罹難者家屬因質疑警消搜救不力,提出國賠控訴,台北地院27日判決出爐,負責搜救的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償267萬元,創下國內首例「山難國賠」,引發外界議論。究竟,搜救單位該不該為了救難不力,賠償罹難者家屬?新頭殼特別開放線上辯論,歡迎網友前往發表您的看法。
中山醫學大學張姓學生4年前獨自登山,在南投白姑大山迷途後便失蹤,警消歷經51天搜尋無下落,但民間救難單位僅入山2天就發現遺體,讓張姓學生家屬認為警消搜救不力,提告要求國賠,台北地院27日裁定南投縣消防局有疏失,判賠267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南投縣消防局一開始並未查訪山友縮小救援範圍,事發一個月才在找山區基地台定位,搜救不確實又虛耗人力,因此判賠張家26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南投縣長林明溱已揚言「一定會上訴」。
這項判決也引發輿論熱議,銘傳大學教授王价巨批評,法官不懂搜救專業,卻判消防員搜救不力,「真的是笑話」。他認為,雖然搜救人員盡全力搜尋,但山中每時每刻的狀況都不同,有時還是需要靠運氣。基層消防員也認為,張姓男大生經驗不足,竟獨自登山,最後出事卻怪罪消防單位搜救不力,有失公平。
張家認為,國賠的目的並非金額,而是希望政府注意到「國家沒有良好的山難救助機制」;也有人認為,張媽媽的爭取國賠,某方面也讓政府可以趁機檢討消防人力不足的結構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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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