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上海的英商怡和商行,築了一條從吳淞碼頭至上海全長14.5公里的窄軌鐵路,成了中國最早的營業鐵路。但通車沒多久就撞死了一頭牛,引起村民不滿,認為鐵路會破壞龍穴。清廷害怕這一個風水傳言,會動搖一再割地賠款,早已人心動搖的皇權,於是一再與英商怡和交涉,議價後以白銀285,000兩買來拆毀,直到20年後淞滬鐵路才重新蓋好。
火車撞死牛,應該要懲罰危害公共安全的飼主,但腐敗顢頇的清朝政府,卻以拆除鐵路回應。100多年後的台灣,這種「撞牛拆鐵路」的鬧劇,又在政客與藝人聯手操弄下粉墨登場。4月21日藝人楊又穎因不堪圈內好友在網路上灑黑函,在台中住處自殺身亡,楊又穎哥哥很怪異的呼籲:「請大家別去追究誰是霸凌凶手!」卻又要「推動網路反霸凌運動」。
一般人在猝失親人的情況下,因為反應不及而思慮不週,說出了不合常理的話,這是人之常情,也少有鄉民對此酸言酸語。但擁有媒體高曝光度卻樂於趁火打劫的政客與藝人,竟利用一位藝人之死,掛反網路霸凌之羊頭,賣箝制言論自由之狗肉。
4月24日,國民黨政策會臉書就貼出了「拒絕成為下一個網路霸凌者」,文中指出,「台灣是個民主開放且言論自由的社會,人民擁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為自由,因此,言論自由更不應該是無限上綱」。不少立委則主張應修法,動作積極。4月28日,頂新黑心油案爆發前強力護航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也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探討「如何防制網路霸凌」。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也表示,「不管是任何的媒體或網路,用霸凌的手段,是違反相關的道德與法律的基本原則,希望未來政府在立法、執法上能夠嚴格要求以保障民眾。」還說「現在很多人開始反思台灣的民主、自由,已經走向比較惡質循環的情況,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的傷害別人的權益。」
國民黨這個戒嚴時代惡名昭彰,箝制言論自由40年的邪惡團體,解嚴之後仍不改惡習。上從砂石業主席,下到黑心油立委,不約而同地,都把一件演藝圈裡的黑函事件,扭曲成為網路霸凌,也都認為非修法不足以預防悲劇。但國民黨這個邪惡團體,藉藝人自殺而修法,將戒嚴時期伸入媒體的黑手,再次伸進網路,動機只是為了防止他們所謂的霸凌嗎?
當然不可能,這些搞砂石弄假油的政客,從來也沒這麼好心過。那麼他們不惜一切代價究竟想要圍堵什麼?想當然爾,「拒絕成為下一個網路霸凌者」只是藉口,限制網路發言權與發言內容,才是他們倡議修法的目的。修法後把網路上這些很難收買的廣大鄉民綁住後,自然就強化了現有少數特定立場的資本家與政客掌握的媒體,讓整個社會的話語權,完全回到現有比網路更惡質的少數優勢媒體上。
限制網路鄉民的話語權後,網路霸凌會不會減少?我看也不盡然。拿這次楊又穎自殺事件來說,與鄉民獵巫完全無關(雖然過去確實也有人因網路霸凌而受害,但本案顯然不是),而是被圈內好友經由網路散發黑函所致,那麼交由司法偵辦,揪出這位圈內人不就好了嗎?
但媒體上擁有比網路鄉民多幾萬倍曝光度的政客與藝人,卻趁機豎起「反霸凌」的招牌,以道德魔人自居,不斷汙衊聲討在本案中根本無涉的鄉民。對這些政客與藝人來說,真相一點也不重要,他們只是想以楊又穎的死來限縮鄉民的言論自由,國民黨的教戰守則就是配合藝人與媒體。不斷炒作「網路霸凌」,反正這就是「鄉民共業」、這就「全都是網友的錯」,謊話說了一百遍就成了真話。還沒看到真正的網路霸凌,我們就先體驗到了鄉民沒了話語權之後,媒體霸凌的更加可怕。
回到現實面來說,PTT設在國內,又有IP得以辨識,就算不另外立法,鄉民的言論還是受司法約束的,以往也有許多違法言論被判刑的案例。相反的,臉書的總部設在美國,基於客戶隱私條款,公司並不會完全配合台灣司法單位調閱資訊,以致即使立了法,臉書社團的匿名性留言,依然可能逍遙法外。台灣也不能像對岸那樣,扶持微博、微信或百度之類的替代產品吧?
其實國民黨最大的盲點,就是把網路曲解成一個媒體。雖然很多媒體也有自己的網站,也有不小的影響力,但類似PTT這種非商業性的網路資源,它的結構和整個社會的結構是幾乎一樣。因此「不該在公開場合裡說的話,也就不該在PTT(或其他網路資源上)說」。我以此自勉,也期望所有鄉民都應遵守這一法則。
現行法律上的刑法,對於個人尊嚴、名譽遭污辱,其實都已有明文規範。即使涉及性別議題,也有性騷擾防治法。例如在網路上公然散播不實言論而造成他人傷害,可依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追訴;在網路上辱罵他人,可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追訴;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在網路上散佈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可依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追訴;在網路上恐嚇他人,可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追訴。在網路上胡搞瞎搞的鄉民,並非無法可治的啊?
因此,即使楊又穎真的是因為被網路霸凌而輕生,到她離世前,都不曾尋求法律途徑追訴,關鍵並非無法可訴,而是她放棄了用法律去伸張正義;甚至連她去世後,她的家人依舊放棄,這樣消極的作為讓犯罪者逍遙法外,無辜的鄉民反而被冠上霸凌的罪名,因而被政客設下更嚴格的言論門檻。
原本具有公權力的人,例如像是涉及賄選的國民黨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是最該受網路鄉民監督的公眾人物,但他卻在媒體上自稱遭到「霸凌」,藉以迴避社會的監督和民意的評量。當這些擁有話語權的政客或藝人,聲稱自己遭「霸凌」,準備動手箝制言論自由時,鄉民就更該團結起來,捍衛我們從戒嚴時代就不斷爭取的言論自由。
遺憾的是即使解嚴20多年了,政黨輪替再輪替,但台灣的公民素質與憲法常識,依然停留在兩蔣時代。以致當年那些獨裁者的鷹犬至今能逍遙法外,甚至繼續當權。例如我在評論江蕙「台灣言論太自由」一說時,竟有江蕙的粉絲跳出來洗版:「你不該限制江蕙的言論自由」。
在網路上,我有權評論江蕙的言論,江蕙要是不爽我的言論可以反駁,甚至告我,這都與言論自由無關。我沒有公權力,也沒有掌握媒體,我的評論限制不了她的言論自由,粉絲討論我與江蕙之間的言論自由,是個無意義的題目。但江蕙把演藝圈的霸凌事件,擴大解釋成「台灣言論太自由」,讓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發動那群無恥的立委立法管制網路,這會限縮言論自由,讓我們這些戒嚴時代被國民黨鷹犬凌虐過的文史工作者抓狂。
真不知這些來洗版的江蕙粉絲們,他們中學時的公民老師是誰?大學時的憲法老師又是誰?這不是我與江蕙之間的言論自由問題,是我們與政府間的關係。憲法明定的言論自由,不是在討論我們意見不同時的爭執,是在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不受公權力的侵犯。江蕙粉絲分不清言語霸凌與言論自由,這是公民教育失敗的最佳範例。
網路上有人霸凌,就要立法管制網路。那麼1984年日本發生千面人(怪人21面相)恐嚇取財事件,犯罪集團對森永會社在商場貨架上陳列的巧克力下毒以恐嚇取財,照國民黨這些政客的邏輯,就該立法管制巧克力吧?2013年,新北市有個3月大的女嬰緗緗,慘遭伯母鄒雅婷在嬰兒奶粉裡4度加鹽殺害,到底是該立法管制嬰兒奶粉?還是要立法管制鹽?我們該拒絕的不是成為下一個網路霸凌者,而是該拒絕政客藝人霸凌網路。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