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天表示,歐洲國家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決定自今年4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止,給予台灣人免簽證待遇,為第127個給予台灣類似待遇的國家或地區,中華民國政府表示歡迎。

外交部表示,馬其頓政府這項決定已於昨天透過馬其頓駐歐盟代表團正式通知台灣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馬其頓外交部並已於今年3月31日訓令各駐外使領館執行這項新措施,也已通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

外交部表示,馬其頓的決定與歐盟給予台灣免申根簽證待遇的規定一致,也就是國人凡持效期在6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普通護照,備齊機票及訪問目的等文件,可在6個月期限內停留馬其頓90天,停留天數與其他申根會員國分開計算。

外交部歐洲司長李光章說,台灣駐歐盟代表處爭取免簽很久,日前經馬其頓政府內閣會議通過生效,是正面訊息;據他所知,與台灣一起獲得這項1年免簽證待遇的還有數個國家。

他粗略估計,每年自台灣出發到馬其頓的旅客約有100多人。

外交部表示,為使馬其頓給予台灣1年期的免簽證待遇調整為永久性措施,將續向馬其頓政府積極交涉。

外交部並表示,相信未來雙邊可進一步加強經貿、文化、科技、觀光等交流與合作關係;另外,馬其頓屬台灣駐希臘代表處兼轄,民眾在馬其頓若有求助需要,可撥打駐希臘代表處急難救助電話+30-695-1853337,或撥打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