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2)日處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修正草案,根據現行條文,全國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應貼補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可獲補貼50元,直到立委任期屆滿為止;而三讀通過的修法,將補助門檻的5%調降成3.5%,對於健全小黨發展可望有所幫助。
台聯黨團提案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條文,台聯原盼將補助門檻降至1%,但在朝野協商時遭反對。據了解,台聯之後又提出3%的版本,民進黨對於台聯提案沒有意見,但國民黨團不同意,王金平因此提案改為4%,但台聯不願妥協,經過多次協商,今天終於獲得共識,將門檻訂為3.5%。
根據新修條文,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其撥款標準以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為依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達3.5%以上者,應貼補該政黨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50元,按會計年度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政黨於一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至該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多元社會裡,保障小黨參與政治活動是必要的,且全世界大多公益型政黨都是以小黨存在,為促進小黨參與,台聯提案修法將5%調降,對小黨有莫大幫助,雖然只調降一部分,但對健全小黨發展來說是一大步。他也感謝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也希望修法能讓各小黨有多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