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會陷入賄選疑雲,台南市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在司法釐清案情前,將不進議會。內政部長陳威仁今(8)日則在立法院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地方首長有提施政報告、備詢義務,賴清德已違法。

賴清德6日宣布,在司法未釐清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的賄選疑慮前,不會進入議會;若李最後無罪,他也會負責。

不過,陳威仁上午在立法院受訪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地方首長必須依法到議會報告、備詢,若賴清德不進議會,那就是違法。

《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於議會、代表會定期會開會時,有向前項各該首長或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