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21)日舉辦「反性別暴力」論壇,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則率10人來到場外,拉著「停止強制手術」的布條,高喊「看見跨性別,性別即人權」的口號,指出現行法律對於有意變更法定性別的人,規定要先動手術摘除性器官,是殘忍對待跨性別者、陰陽人,也正是自以為進步的衛福部,對性少數所施行的「性別暴力」。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呼籲,政府應立即解決這個人權問題,別再拿「社會共識」當擋箭牌。

在台灣,一個人要怎麼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除了事前要進行精神、智力、經濟能力評估,並符合年齡等限制之外,依照現行規定,女變男要動手術摘除乳房、子宮及卵巢,男變女要摘除陰莖及睪丸;這種作法立基的原則,是傳統性別認定(sex)而非心理性別認定(gender)。

儘管衛福部醫事司曾邀集精神科、整形外科、泌尿科、婦產科等醫學會代表對此開會討論,今年10月仍以「未取得社會共識,不宜貿然實施」為由,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建議的「放寬變性人性別判定」,打了回票。

而衛福部今天在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啟動「愛擁抱‧不擁暴」反性別暴力資源網,並舉辦研究論壇,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共約10名成員,則在場外召開記者會抗議,表示衛福部辦這個「反性別暴力」的活動,一副好像很先進的樣子,卻加諸國內的跨性別者、陰陽人「強制手術」的性別暴力。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1名女跨男(FTM)的成員季節表示,他雖然身體是女生,但心裡面覺得自己是男生,這並非他草率決定,而是與生俱來。季節的外型打扮較符合傳統眼光中的「男性」,但他指出,這就對他的生活造成一些麻煩,比方說出遊買票要出示證件時,別人看到他的性別欄顯示為「女」,會為他帶來一些溝通上的困擾。而工作面試時,季節也必須配合證件上的法定性別,在自己的身體外貌上作出一些調整;然而,若季節要變動身分證上的性別,就一定要動手術,而不能選擇保留自己身體的一些器官、部位。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也補充說明陰陽人的處境,表示陰陽人出生時性徵不明,通常由醫生或父母決定在身分證上是「男」或「女」,但孩子長大後,心理性別認定可能跟當初被決定的不一樣,這時候若想更改法定性別,依照規定,竟一定得動手術才能變更。

吳伊婷指出,強制手術並不符合國際人權潮流,荷蘭、英國、德國、奧地利、阿根廷、白俄羅斯、南非、瑞典、愛沙尼亞、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冰島、匈牙利、韓國及美國許多個州等等,都不需要變性手術就可更改法定性別,而台灣雖然簽了兩公約,根本只是簽好看的,因為《公政公約》的第7條就規定禁止酷刑,但強制人民變更法定性別時必須失去生育能力,就是一種酷刑。

至於社會上的輿論,吳伊婷表示,最近看到有網友在Facebook上發文,暗示若跨性別者的相關規定放鬆,男人就可以故意變成女人,跑到女廁裝針孔攝影機。她表示,這兩者之間的連結,實在是對跨性別族群很惡毒的中傷,何況要偷窺的人不需要更改法定性別,本來就會跑去偷窺。吳伊婷也指出,通常第1次變更就可以解決大多數跨性別者的困擾,不會有所謂「變來變去」的問題。

吳伊婷強調,人權的問題不能拿「社會共識」當作推託的藉口,何況跨性別在社會上就是少數,到底要怎樣才可以得到社會共識?她呼籲內政部應立即修改現行的規定,讓法定性別的變更,不再需要透過外科手術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