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派遣公司要求錄取電話客服的員工,應提供梅毒血清的檢驗資料,並列為員工報到體檢的必檢項目,遭民眾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檢舉;勞工局受理後認定公司的要求,與電話客服業務「無正當合理的關聯,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裁罰3萬元的罰鍰,成為全國首件因違反個人隱私資料保護而開罰的案例。

勞工局今(15)日表示,民眾於8月底向勞工局檢舉,她錄取電話的客服人員後,公司通知應提供梅毒血清的檢驗資料,且列為員工報到體檢的必檢項目,因而認為自己的隱私權遭侵犯;派遣公司則辯解,電話客服辦公場所為密閉的空間,且公司提供輪夜班的員工寢室休息,為防止梅毒經由休息室的被褥接觸感染,才會將梅毒檢驗列為必檢項目。

勞工局認為,梅毒不是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所列必檢的項目,且並非所有的電話客服人員均會使用寢室休息,以及梅毒主要是透過性行為或經由傷口直接的接觸傳染,而派遣公司無法提出曾發生被褥接觸感染的前例,故認定違法,於10月初裁罰3萬元的罰鍰;另外,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為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派遣公司為應受裁罰的行為人。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的資料,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並應與所從事的業務內容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例如保全業要求提供犯罪紀錄或良民證,銀行業要求提供個人信用狀況等,若雇主要求提供資料與職缺無正當合理的關聯,即為所謂「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不過,就服法相關的條文去年底才修法通過,考量社會大眾還不甚理解法令的內容、立法目的,因此酌予減輕1/2,僅裁罰3萬元。

就業服務中心指出,為防止求職者因不肖雇主「新型態」不合理的規定與要求,而使求職者工作權利受損,就服法有關隱私的資料包含3部分,分別是(1)、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2)、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3)、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就服中心強調,雇主要求求職者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並應與目的間 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