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今(19)日上午協同民間團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宣佈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連署活動。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賴芳玉表示,此種表面看似平等,但實際卻是針對女性的「紅杏出牆」條款,無法達到保障婚姻和家庭的目的。尤美女則提到,2月底兩公約人權審查專家來台灣時,也建議廢除通姦罪,台灣應重新思考通姦罪是否該存在。

通姦罪除罪化話題已討論多年,民間團體認為,民法已在許多方面針對性別平等做出修改,現在應進一步推動通姦罪除罪化。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莊喬汝表示,通姦罪除罪化不代表通姦是對的,只是將它從刑法中拿掉,讓民法來解決。

同時身為律師的莊喬汝,處理過許多案件,她認為通姦罪的存在讓很多夫妻困在報復的情緒中,再加上為了蒐集證據而和徵信社簽約,最後花費鉅額也換不回完整的家庭。

尤美女表示,在統計上,雖然通姦的男性比例較高,但女性通姦被起訴的卻較多;而在撤告的比例上,太太對先生撤告的有50%,先生對太太撤告則只有20%,法律適用的結果卻因社會傳統因素而造成性別不平等。

尤美女指出,不該讓刑法如此強的手段進入個人婚姻中,應該要回到婚姻的本質,當有一方不忠誠時,讓他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表示,通姦罪的刑度也可以思考,若拿通姦罪和傷害罪比較,傷害罪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姦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受到通姦罪所害的當事人,他所受到的痛苦是無法比擬的,若真的要將通姦罪放在刑法,難道要像殺人罪、重傷罪那麼重嗎?

賴芳玉指出,通姦罪的存在讓人忘記婚姻的本質,處理的過程是撕裂而不是維護,這和當初立法的目的完全不一致,此法也沒有存在的必要。她強調,通姦除罪化是勢在必行,社會大眾應放下恐懼,如同當年票據犯除罪化,並沒有讓社會更糟,只是回歸一個好的法秩序。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組主任林秀怡表示,目前已經開始發起連署,會努力的推動,也希望能在立法院這個會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