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在10日世界人權日拿鞋丟向總統馬英九的908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14日就收到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派出2位警員遞送的「侮辱公務員」約談通知書,要求他於28日到警局說明,王獻極說,他是代表人民發出怒吼,現在卻被秋後算帳。

10日,馬英九出席景美人權園區活動,遭王獻極連丟2隻鞋子嗆聲。而馬英九今(17)日接受電台專訪時則說,他是看報才知道有丟鞋之事。

豈料,王獻極卻已於14日收到新店分局13日火速發出的約談通知書,罪名是侮辱公務員罪。

對此,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莊瑞雄指出,人民不滿施政,表達抗議,合情合理,警察局事後卻變成總統的打手。尤其是馬英九說看報才知道丟鞋,當事人當時都不知道被侮辱,新店分局卻發「侮辱公務員」約談通知書,這不是要害死總統嗎?除非總統是玩兩手策略,一方面說不知道,一方面又指示警察局約談,要殺雞儆猴。

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